追求条件平衡

合同条款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合同条款对双方义务和权利规定不是偏向某一方的,而是公正地根据其所得的利益而赋予其应尽的义务。

在合同条款谈判时哪些条件应谋求双方平衡呢?各种交易有不同的合同格式,很难逐一赘述,但其最普通、最基本的条件应予以掌握。如“支付与交货”(Pavment anddelivery),最根本因素是平衡,围绕“支付”和“结算与交单”(settlement and deliverev documents)的条件要平衡;围绕“交货”和“保证与前提”(Grarantees and preconditions)、“验收与条件”(Inspection and condition)的条件要平衡。总之,平衡应该贯穿在合同的每一条、每一句中。只有以“平衡”为宗旨,合同才为双方诚心接受,并甘心履行,否则,在特定背景下得到的利益,在另一个不同背景下就

可能会失去,由此会造成合同执行中的不顺利。例如在上海合资兴办某大宾馆的谈判中,在合同草案中外方与中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外方收取的管理费过高,比合资宾馆所能承受的高出许多,而外方承担的义务却很少,有的部分也十分抽象,难以体现具体的责任。而且在对合同草案的审议中又发现,饭店所聘请的管理方与外方投资方是同一个母公司控制的, 这样外方可能采用多种财务转移手法侵吞合资宾馆的大部分利润,届时我方将对此束手无策。为此,我方谈判者直接与外方总公司进行谈判,阐明我方立场,最后外方接受了我方的观点,在合同条款中作了修改,使得双方观点得充分阐述,避免了以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纠纷。总之,合同条件的平衡是谈判者必须充分重视的又一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