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与贯彻执行好高中地理会考说明,为科学命题创造必 要的先决条件

根据原国家教委和市教育领导部门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地理考试说明》(以下简称《高中地理会考说明》),对高中地理会考的考试性质、考试范围、考试目标、考试方式及试卷结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份指导我们进行会考命题,指导广大师生进行备考甚至包括改进教学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制订好《高中地理会考说明》,我们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评价的理论,结合本市高中地理教学的实际情况,把制订会考说明的重点放在考试范围和考试目标这两项内容,以及具体体现这两项内容的双向细目表上。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列出高中地理必修课的全部知识点,并将知识点分为必讲又必考的知识点,必讲可不考的知识点,可以选讲的知识点三类,将其中第一类知识点列入双向细目表,在表中通过“知识点”、“分项细目”等栏目来体现;然后,按照认知领域的目标分类体系,确定每个知识点(分项细目)的考试水平(识记 A、理解 B、运用C 三个层次),并且标注在双向细目表中。实践证明,我们在会考说明中将考试范围定得明确具体,考试水平划分得合理恰当,这就为我们实行科学命题创造了必要的先决条件。

在贯彻执行《高中地理会考说明》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决按照会考说明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命题,另一方面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会考说明在指导复习备考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会考说明是考试的依据,教学大纲是教学的依据,二者要配合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此外,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还十分重视维护会考说明的权威性,坚决抵制那种不按会考说明办事,另划考试范围的做法。实践证明,《高中地理会考说明》已经在全市高中地理备考和教学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理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