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理教学基本功的专项评价

地理教学基本功的评价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对地理教学基本功进行专项评价,另一是对地理教学基本功进行整体评价。

地理教学基本功的专项评价,是指对地理教师的某一项或某一类(如几项操作技能)教学基本功所进行的直接评价。具体评价方法是地理教师通过一个教学片断或一项教学活动(如画一幅简略地图,写一堂课的板书, 放映一组投影片或录相带,演示一组教学模型等),来展示其某一项或某一类教学基本功的水平,由评价人员按照预订的地理教学基本功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价。例如,我们在 1994—1995 年北京市中学青年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就制订与采用了以下评价指标体系(见下页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