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学地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

我们在确定了中学地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之后,并不等于就建立起了整个中学地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因为各项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是不等的,因而在评价过程中不应将它们等量齐观,而必须确定各项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至于每个评价指标中的各个评价要点是否也应确定其在该项评价指标中的权重,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原则上讲也应该确定其权重,但就一般情况而言,评价要求不一定那样精细,为操作简便易行起见,只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即可。

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合理分配的主要依据,仍然是前面所述的确定中学地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四条原则,特别是导向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导向,可以给各项评价指标以不同的权重分配。当然权重的确定也还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的因素,因此,合理地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还有赖于广大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广大地理教师进行长期的、细致深入的、反复的研究和探索。《北京市中学地理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方案(试行)》中的权重分配(见本书第 128 页表 7),就是从北京市中学地理教学改革的实际出发,依据四条原则,经过反复深入的研究探索而确定的,因而它是目前一个较为合理的中学地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可供广大地理教育工作者和地理教师学习、研究及在评课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