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企业分销渠道的管理

一、国际企业建立分销渠道可选择的渠遁组织形式

国际企业为实现其既定的营销目标,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率、高效益的分销网络系统。在某一分销渠道中,国际企业与中间商之间的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分销渠道在组织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最终会影响国际企业应以何种方式来管理分销渠道。

  1. 垂直分销系统(VerticaI Marketing Systems)
  1. 统一垂直式分销系统(Corporate Vertical Marketingsystems)。当国际企业对分销系统欲施加高度的控制,在确定好各环节的渠道成员后,通过购买其股票以控股方式取得部分所有权、支配权, 最终将整个分销系统融制造、批发、零售为一体。这种, 国际企业可使渠道全体成员为一共同的利益而尽心尽力。选择建立这种分销系统,需要国际企业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

  2. 契约垂直分销系统(Contractual VerticaI Marketingsystems)。在国际企业掌握某种产品的制造生产权力,确信以联合经营可以使双方获得比独立经营更多的收益后,对批发或零售商发放特许证,以此来建立分销系统。例如:福待汽车公司利用发放许可证的方式,让经销商经销福特汽车而建立的分销系统。可口可乐公司向位于不同地区的灌装厂发放许可证,并售予糖浆浓缩液,经过碳化处理、装瓶后再出售给零售商,从而建立起通往世界各地的分销系统。采用这种方式建立分销系统,取决于国际企业是否掌握有很大市场前景的生产制造生产权。

  3. 管理垂直分销系统(Administerd Verticai MarketingSystems)。国际企业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规模、信誉或自己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来管理或协调其他渠道成员的行为。例如柯达(KoDAK)和吉利

(Gillette)等公司不仅可以对其所确定的各分销渠道成员的行为,作出有效的协调,并且可以从这些经销商那里得到诸如产品陈列、提供最佳货架、主动采用各种促销手段和价格政策等各方面的积极合作。所以这种分销系统被许多企业认为是最理想的分销渠道形式。

  1. 水平式分销系统(Horizontal Marketing Systems)

国际企业在经过科学的调研和考查后,决定与其他企业联合,利用各自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发和利用市场机会。例如,甲企业有生产和广告宣传上的经验,并且掌握一批市场畅销的产品生产权力,乙企业则在分销渠道上有一强大的网络系统。这样两者联合来共享产品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更大利益。“永久”、“凤凰”受国人爱戴,市场需求强劲,但厂家受生产条件所限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市场需求。而各省的自行车厂家有生产设备和经销能力,但没有能吸引需求的名牌产品,如永久凤凰自行车厂与这些厂家合作共同生产名牌车使用销售渠道,无疑对各方来讲都是十

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