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海外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了不断提高海外建筑业的竞争力,扩大海外承建市场,韩国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主要有:

  1. 建全法制,保护和鼓励建筑业出口。韩国于 70 年代中期,先后颁布了

《海外建设促进法》、《海外建设法施行令》及《海外事业调整规划》等, 明确规定了承建海外工程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审批手续、奖励和支援的范围、对象及吊销承包执照的规定等事项,使管理部门及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利于海外建筑业的发展。

  1. 加强对海外承建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信誉。韩国海外建筑企业一直实行军队管理体制,工人和技术人员都是从经过专门训练,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挑选的。为了加强领导,在经济企划院内设有海外事业局,主管海外工程承包等活动。另外还以民间形式设立了海外建筑产业协会、海外事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对海外建筑企业的管理及监督,每年对海外建筑企业进行一次评级(分

    A、B、C、D4 个等级),然后按级别限定承包工程的种类、规模及形式等,如 A 级公司可直接承揽各类工程,B 级公司仅允许作为分包商投标,C 级公司只准承包管道铺设、架设电线及电缆等技术水平较低的工程,D 级公司已丧失承包资格,不允许再承包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信誉。1988 年韩国 39 家海外建筑公司中,A 级公司 12 家,占 30.8

%;B 级公司 17 家,占 43.6%;C 级公司 8 家,占 20.5%;D 级公司 2 家, 占 5.1%。

  1. 建立信息搜集传递网络,及时抓住各种有利时机扩展业务。70

    年代中期,韩国先后建立了中东问题研究所(后改为国际经济研究所)、资源情报对策委员会、韩国产业技术研究所等机构,专门负责搜集各种情报,提供决策信息。另外,一些较大的海外建筑公司也都设有调研机构,分析研究海外建筑市场动态,为本公司提供信息。如两伊战争还未完全结束,韩国就成立了由当局和企业组成的对策小组,专门搜集和分析两伊及整个中东地区政治、经济及建筑工程招标等发展趋势,寻找有利于韩国承建的项目,预测可能承包到的金额及应采取的步骤措施等,使韩国在该地区洽谈的营建工程进展顺利,很快地签订了几项规模较大的承包意向合同。

  2. 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为协助海外建筑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韩国设立了海外建设振兴基金,专门负责海外建筑企业的融资业务。海外建筑企业可从该基金得到相当于承建工程合同额

    50%的贷款,偿还期为2~4 年,年利率为 9%。此外,政府还指令驻外银行出面为海外建筑企业担保,便于企业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在税收方面,海外建筑企业可享有 5 年内减征 50%所得税及法人税的待遇;对承包国外工程所需从国内带出的原材料、产品等免征商品税;对工人及技术人员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大力开展经济外交,推动海外建筑业发展。韩国通过官方及民间各种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加强与国外联系,并有计划、有目的地派遣有关人员到国外考察、访问,进行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如韩国海外建筑协会会长去两伊访问后,伊朗欢迎韩国参与被破坏设施的重建,伊拉克希望韩国帮助恢复公路,港口及发电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