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

司法权属于法院,宪法规定法院是政权机构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院系统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家庭法院、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法院审理民事、刑事、行政、选举等诉讼案件,处理和监督有关房地产登记、人口调查登记、保证金和司法公证等事务。

大法院系最高司法裁决机构,有权对行政法规、管理条例或处理决定的合法性作最终复查;听取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军事法院裁决的上诉。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成为所有低级法院所遵循的判例。

高等法院听取对地方和家庭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法律指定的特殊案件中判决的上诉。韩国有 4 所上诉法院,可自行通过审讯作出维持或推翻下级法院判决的决定。

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拥有初审权。

家庭法院受权审理所有涉及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内部问题的案件,但不公开审理,以利保护个人的隐私。

军事法院审理武装部队军人和文职人员犯下的罪行。

宪法法院是根据法院的要求,对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并对弹劾、解散政党,国家机构之间、国家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争端,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宪法的诉讼作出裁决。

大检察厅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构,管辖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