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宪连任

1967 年 5 月 3 日,朴正熙当选为第六届总统。按当时的宪法规定只能连任一次,必须修改宪法,才能达到继续连任总统的目的。为此,朴正熙首先通过自己的御用喉舌大造舆论,鼓吹“从国家利益出发,必须加强朴正熙总统的领导”。1969 年 9 月 14 日,朴动员 1000 多名军警,逼迫议会在第一大在野党——新民党的议员拒绝出席的情况下,用 10 分钟投票、5 分钟开票的速度,通过“改宪连任”提案,允许朴正熙第三次参加总统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