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的贸易法规

韩国目前涉及对外贸易的法规,除《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

《出口检验法》、《进口检验法》、《关税法》、《出口保险法》、《外资引进法》、《商标法》、《专利法》之外,还有 41 个特别法令,以及根据这些法令发布的进出口公告、进出口另项公告和进出口综合公告。贸易业者需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凡属自动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可直接获得批准;凡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需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凡属进出口公告所列的商品,不论是否是限制进出口商品,均应按特别法令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进出口公告,规定属于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包括品种、数量、金额、价格、地区等。进出口另项公告,是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而作出的规定,主要涉及产业设备、战略物资、重要科技、确保原材料稳定供应和物价稳定等。进出口综合公告,主要涉及特别法令规定的商品,如麻醉药、神经性药物、枪炮弹药、文物、债券等。特别法令现有《药检法》、《麻药法》、《大麻管理法》、《食品卫生法》、《饲料管理法》、《烟草事业法》、《外国出版物进口分配法》⋯⋯等 4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