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为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韩国当局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1. 国内研究开发机构参与技术引进的选择,并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做为自己研究开发的项目。

  2. 用计划手段促进消化吸收工作。如:在引进项目自行扩建前,公布项目的采购计划和技术标准,用招标办法来鼓励国内企业提供已经消化吸收了的设备和技术。

  3. 建立引进技术的评估系统,对重要引进项目进行追踪式的反馈控制和考核。

  4. 在评估考核中,产品零部件国有化率虽然是较重要的指标,但产品的设计能力和出口额被认为是更重要的消化标志,因为设计能力的提高,意味着掌握了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能力。为此,政府用法律规定,在技术引进合同中,必须写入由韩国技术人员参加项目设计工作的条款。

韩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是在边干边学中实现的,即所谓“学徒式”方法, 其步骤如下:第一步,用交钥匙方法引进一个小工厂;第二步,在谈判引进的同时,学习谈判出口;在接受培训的同时,学习培训别人,掌握产品的重复生产能力和原设计能力;第三步,自行设计,扩建或重建一个同类厂,学习项目的采购、投资;第四步,增加产量,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改进设计和产品质量,力争出口,从而具备管理、改变产品设计和市场竞争能力。最后达到可全面掌握生产、投资和技术革新的目标。

但是,韩国在技术引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引进对象过分偏重少数国家。从美国、日本两国引进的技术一直占 3/4 左右,结果加深了对美、日技术的依赖,尤其是日本要求同时进口相关设备、原材料,导致从日本的

进口连年递增,这是对日贸易长期巨额赤字的主要因素。而且,在美、日强化技术保护的情况下,往往难以回旋,使技术引进受到阻碍。另外,技术引进条件不利,据统计,在韩国全部技术引进项目中,附加出口市场限制的占25.6%,合同期满后禁止使用的占 13.9%,要求购买原材料及设备的占 8.6

%。有的还要求技术回馈,不愿提供核心技术等。有时引进的是落后技术, 或同一技术重复引进,在引进技术中,本国已开发和已引进的项目占 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