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

韩国基础设施主要由政府进行建设,除利用一部分外资外,费用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在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纯借款)中,经济建设费用超过国防费用(一般占财政支出的 20%以上)和教育费用(一般占 15%),居第一位, 所占比重在 60~70 年代高达 35%,80 年代占 25%左右,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又占 10%左右。从排列次序看,公路修建居第一位,电力、供水居其次, 运输、通讯居第三位。

1979 ~ 1989 年财政支出中用于基础设施及主要部门的金额和比重

金额:亿美元;比重:%

项目名称

1979

1981

1985

1987

1989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财政支出

148.50

100

179.2

100

214.8

100

207.5

100

463.1

100

经济建设

50.34

33.9

50.0

27.9

57.35

26.7

59.12

22.1

111.8

24.1

电力、供水、煤气

6.01

4.0

5.77

3.2

2.35

1.1

3.41

1.3

-4.3

-0.9

公路

6.56

4.4

6.51

3.6

13.2

6.1

12.96

4.8

28.0

6.1

运输通讯

4.40

3.0

5.26

2.9

5.99

2.8

3.35

1.3

5.4

1.2

注:负号表示无需财政拨款,且有赢利。

为了保证建设费用不被挤占,1976 年以前将其列为特别会计,实行专款专用,由经济企划院确定,报国会批准。1977 年以后,经济建设费用不再列为特别会计,而划入一般会计。目前特别会计占中央财政比重由 60 年代的30%以上下降为 15%左右。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电力、运输、通讯等部门大都是国营企业,一般由建设部承建,国营公司经营。所有高速公路均由公路公社(国营公司)经营。公路收费标准低,轿车每公里 27 韩元(约 3.7 美分),卡车

每公里 50 韩元(约 6.6 美分)。建设费用一般要求 20 年收回。从用户收费供公路公社建设新线用,只能作为一项辅助性财源,一般仍需财政拨款。

电力由电力公社经营,约占全国供电量的 88%(其余 12%是大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电力公社是一个高度垄断性的国营公司。60 年代以火力发电和水电为主;70 年代用大量进口的原油分离后的重油发电;80 年代以发展核电为主。不同电源由政府统一定价,电价按成本加政府限制的最高利润率 9% 加以规定。不同行业电价不一。农业用电价格最低,每千瓦小时为 18 韩元(约

2.4 美分),工业用电为 24 韩元(约 3.2 美分),商业用电为 30 韩元(约 4 美分),家庭用电按用电量多少定价,最高电价为最低电价的 7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