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
韩国基础设施主要由政府进行建设,除利用一部分外资外,费用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在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纯借款)中,经济建设费用超过国防费用(一般占财政支出的 20%以上)和教育费用(一般占 15%),居第一位, 所占比重在 60~70 年代高达 35%,80 年代占 25%左右,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又占 10%左右。从排列次序看,公路修建居第一位,电力、供水居其次, 运输、通讯居第三位。
1979 ~ 1989 年财政支出中用于基础设施及主要部门的金额和比重
金额:亿美元;比重:%
项目名称 |
1979 |
1981 |
1985 |
1987 |
1989 |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财政支出 |
148.50 |
100 |
179.2 |
100 |
214.8 |
100 |
207.5 |
100 |
463.1 |
100 |
经济建设 |
50.34 |
33.9 |
50.0 |
27.9 |
57.35 |
26.7 |
59.12 |
22.1 |
111.8 |
24.1 |
电力、供水、煤气 |
6.01 |
4.0 |
5.77 |
3.2 |
2.35 |
1.1 |
3.41 |
1.3 |
-4.3 |
-0.9 |
公路 |
6.56 |
4.4 |
6.51 |
3.6 |
13.2 |
6.1 |
12.96 |
4.8 |
28.0 |
6.1 |
运输通讯 |
4.40 |
3.0 |
5.26 |
2.9 |
5.99 |
2.8 |
3.35 |
1.3 |
5.4 |
1.2 |
注:负号表示无需财政拨款,且有赢利。
为了保证建设费用不被挤占,1976 年以前将其列为特别会计,实行专款专用,由经济企划院确定,报国会批准。1977 年以后,经济建设费用不再列为特别会计,而划入一般会计。目前特别会计占中央财政比重由 60 年代的30%以上下降为 15%左右。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电力、运输、通讯等部门大都是国营企业,一般由建设部承建,国营公司经营。所有高速公路均由公路公社(国营公司)经营。公路收费标准低,轿车每公里 27 韩元(约 3.7 美分),卡车
每公里 50 韩元(约 6.6 美分)。建设费用一般要求 20 年收回。从用户收费供公路公社建设新线用,只能作为一项辅助性财源,一般仍需财政拨款。
电力由电力公社经营,约占全国供电量的 88%(其余 12%是大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电力公社是一个高度垄断性的国营公司。60 年代以火力发电和水电为主;70 年代用大量进口的原油分离后的重油发电;80 年代以发展核电为主。不同电源由政府统一定价,电价按成本加政府限制的最高利润率 9% 加以规定。不同行业电价不一。农业用电价格最低,每千瓦小时为 18 韩元(约
2.4 美分),工业用电为 24 韩元(约 3.2 美分),商业用电为 30 韩元(约 4 美分),家庭用电按用电量多少定价,最高电价为最低电价的 7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