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

立法权属一院制的国会。国会由议员组成,候选人必须年满 25 岁,每个

选区 1 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当选。选举出的议员占议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其他席位按比例分配给在直接选举中获得 5 个或 5 个以上席位的政党,这种议员称为全国区议员。立法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 100 天,临时会议可根据总统或四分之

一以上议员的要求召开,会期不超过 30 天。第十五届国会议员于 1996 年 4 月经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