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口贸易1.进口申请

商工部长负责商品进口的审批,但在日常工作中,已将部分审批权委托给外汇银行行长。贸易业者在进行进口业务时,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申请进口时,需递交的文件主要有:进口申请书,进口合同或代理进口合同和商品转卖确认书,进出口公告、进出口另项公告或进出口综合公告所规定的文件,商工部长要求的其他文件,如特定货品的装运国或原产地国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国际公认检验机关的检验证明,或战略物资进口证明书等; 进口费交纳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