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局缓解劳资纠纷的政策措施

为防止劳资纠纷愈演愈烈,当局曾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商讨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调整和新建有关劳资关系协调机构。**为加强劳资关系的协调工作,

    当局组建了工人、资本家和官方三位一体的韩国劳资教育委员会和产业和平全国协议会等机构,并对原有劳资关系协调机构进行调整。还新设了一个由官方和各界人士联合组成的国民工资调整委员会,负责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2. **强行干预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为防止物价大幅度上涨,当局以行政手段加以干预,规定消费物价年上涨率不得超过

    5~7%,特别是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如煤、电、粮食及车票的价格等控制更严,对违反物价政策的人除罚款外,严重的还要判刑;规定工人工资年上涨率不得超过 10%,以使工人及资方均能承受住物价和工资上涨的压力。

  3. **注意解决工人住房,稳定房租。**当局为支持企业建设工人住宅区,

    除放宽住房建设限制外,还不断扩大工人住宅建设的融资规模,1989~1990 年,住宅建设信用保证基金由原来的 800 亿韩元增至 2300 亿韩元。当局对参与工人住宅建设的企业给予优惠,即凡解决一户工人住宅,企业就可以从官方银行获得 1200 万韩元的低息贷款。为稳定房租,除规定房租上涨幅度外,

把供稳定房租用的支援资金规模由过去的 1.5 亿韩元增至 3 亿韩元。

  1. 限制不动产投机,对财团企业占有的某些土地实行征购或迫卖。

    为此,当局在国税厅下增设不动产投机行为情报管理中心,除负责对拥有不动产的人追征漏税外,还强迫大企业把占有的非营业性不动产以限定价格转卖他人。据统计,1990 年 7 月,仅现代、三星等十大财团企业首次被迫卖掉的土地就达 5.2 万公顷,占十大财团企业拥有土地面积的 17.5%,使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投机活动有所抑制,同时也削弱了财团企业对不动产的垄断程度。1995 年又实施不动产实名制,严厉打击不动产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