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一)管理机构

  1. 商工部

    系管理韩国对外贸易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订和执行对外贸易政策及进出口计划,并对外贸业务进行管理。商工部长履行对外贸易的管理职能,但可按《对外贸易法》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或委托给中央有关各部、外汇银行、汉城特别市和广域市的市长、各道知事、出口自由区管理所所长等。

  2. 贸易政策审议会

    商工部下属的一个贸易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保护本国产品而采取限制、禁止某些商品进口的措施。

  3. 对外贸易委员会

    商工部内的贸易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和调查特定商品对国内市场造成的影响,制定对策,以及处理违法行为。

  4. 韩国贸易协会 系由进出口贸易业者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按

《对外贸易法》规定,凡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均需加入韩国贸易协会。现有会员企业约 2.6 万多个,与 55 个国家(地区)的 237 个世界贸易中心建立了联系。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促进韩国贸易事业的发展,为贸易业者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和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性建议;开展国际合作,与外国交换贸易代表团。

  1.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系官方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商务咨询,协助安排商务洽谈,促进外贸发展;组织商品交易会和展览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代表韩国出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 并王办各种国际会议;协助培训外国技术人员;出版介绍韩国对外贸易的刊物,如《韩国贸易》、《韩国商务指南》;经营高丽贸易综合商社。

  2. 大韩商工会议所

    负责提供企业经营和贸易的咨询业务;组织对外贸易问题讨论会;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人员。

  3. 中小企业协同组合 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中小企业

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合作,提高对外竞争力;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中小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1. 大韩商事仲裁院

    系民间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通过仲裁、调停和斡旋解决商事纠纷;宣传商事仲裁知识;开展国际仲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