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新宪法

第七届总统选举在 1971 年 4 月 27 日举行。此次竞选对手主要是民主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朴正熙和新民党总统候选人金大中。金大中的口号是主张民主,反对独裁。选举结果,朴正熙仅以微弱的多数险胜,金大中虽然没当选, 却获得 46%选民的支持,对朴正熙的前途无疑是个巨大的威胁。朴正熙深感不能再用老一套办法来延长自己的统治,他无视南北对话后出现的缓和局势,悍然以受到“来自北方的南侵威胁”为借口,于 1972 年 10 月 17 日发表总统特别宣言,宣布实行戒严,解散国会,禁止一切政治活动,对新闻出版进行事前检查,这就是所谓的十月维新,俗称维新政变,接着朴又于 11 月

21 日出动军警,强迫选民投票赞成修改宪法,此即“维新宪法”。新宪法规定,国会之外另设统一主体国民会议,总统兼任议长;总统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选举,不再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任期由 4 年延长到 6 年,并取消了限制连任的条款;国会议员的三分之二由选民选举,三分之一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根据总统的推荐进行选举。接着,朴又迫不急待地操纵统一主体国民会议的议员选举,并于 12 月 22 日选举自己为第八届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