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夜改宪法

按宪法规定,第二届总统应于 1952 年由国会进行选举。但当时国会中反李势力占优势,李极可能被赶下台。于是李承晚提出修改宪法,总统的选举不再经国会,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但国会反对,李承晚就指示军警首先以“违反”戒严令为由逮捕一大批反对派议员,接着又出动军警强迫国会议员半夜开会,以“起立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就这样通过了由选民“直接选举”

总统的宪法修正案。并于 8 月 5 日“当选”为第二任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