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以大企业为主的群体结构

韩国的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资本技术力量雄厚,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并控制着韩国的大部分原料、技术、动力、交通运输等。而中小企业则在一般性生产、扩大就业、稳定社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主干分明、互为补充的企业构成体系,是韩国获得高速发展的重要社会经济基础。

韩国大企业的成长过程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垄断企业不同,它们一般不是在自由竞争的过程中,通过优胜劣汰的兼并所形成的,而是在政府当局重点选择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这使得在殖民地落后基础上发展的韩国, 大大缩短了资本集中和积累的时间,较快地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大企业的具体产生形式有两种:一是 50 年代通过廉价购买日本归属财产和美国援助物资及获取优惠美元贷款而形成的。1945 年,美国军政当局没收了前日本人在韩国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占当时韩国总财产的 80%,1948 年交由韩国当局处理,当局将自然资源、森林、公用土地及公用事业财产收归国有,其余一切企业、不动产、动产、股份或债券以极低的价格(原价的 60%左右) 和 15 年内分期偿还的优厚条件卖给一些资本家,在通货膨胀十分严重的情况

下,几乎等于白送。美国在 50 年代为韩国提供的援助中,70%属于小麦、食糖、棉花、原料等,当局将这些物资作为工业原料廉价卖给私人企业,由于价格便宜,附加价值高,使这些企业加速了资本积累,发展成为大企业。二

是 60 年代引进了大量外资,当局将这些贷款优先借给搞重点产业的企业,从而产生了“三星电子”、“现代建设”、“大宇实业”等一批大企业集团。韩国的大企业按经营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由资本家财团经营,二是由

当局投资经营。韩国的财团是家族控制下的独立企业结合体,也就是企业集团。大企业经营的项目无所不包,从钢铁、水泥、石化、电子、汽车、纤维等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到百货、饮食、娱乐设施等,而且在第二金融圈(指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综合金融公司、相互信用金库等) 也具有绝对的优势。进入 80 年代,它们除继续争取控制非银行系统的金融部门之外,还力图夺取对民营化银行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