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第一,允许留存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规定海外投资者可将海外投资总额的 15%(开发资源的投资为 20%)作为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留存,并享受免税优惠。

第二,扣除海外纳税额。海外投资者如须向外国政府交纳法人税、所得税等,按规定比例从应向本国政府交纳的税额中扣除。

第三,参考投资接受国税务优惠办法减免税收。海外投资者如在投资当地获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优惠,在韩国也可按规定比例获得减免优惠。

第四,免除海外资源开发投资的利润所得税。凡在海外投资开发农业、水产业、林业、畜产业和矿产业的,如投资当地免征利润所得税,在韩国可按规定比例交法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