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造船工业。

韩国 60 年代以前只能生产小型木船,但只有 20 多年时间就发展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造船国。其发展过程是:1962 年颁布《造船工业奖励法》,1967 年制定《造船工业振兴法》,1973 年又制定《造船工业长期振兴计划》,使造船工业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1967 年开始出口驳船,1969 年出口渔船,1972 年就出口油轮。其船舶设计、生产技术已达先进国家水平,能造大型油轮和大型散装货轮,但制造装运液化天然气的高技术船则需引进设计图纸,且材料和管理技术也落后于日本、挪威及丹麦等先进国家。目前韩国造船工业还有很大发展潜力,自称在不久的将来能在世界造船工业中发挥“主导”作用。1994 年,其造船能力达 500 万吨,接受订单 1242 万吨,交

付使用 517 万吨。预计到 2000 年船舶生产能力将达 950 万吨,自给率为 92.8

%,出口依存度 51.6%,输入依存度 7.2%,争取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大造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