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定货币

指定货币是指可用于国际结算的货币,韩国规定由财务部长负责指定。现在的指定货币分为接受货币和支付货币二种。从 1983 年 12 月开始,韩国

接受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约第 8 条规定义务的 56 个国家的货币、瑞士法郎和港币。世界各国的货币都可作为支付货币。如欲将指定的外币用作非指定外币进行常期交易,须获得外汇银行的批准。但是,接受非指定货币的支付额在 1000 美元以下的,可无须申请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