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对韩的直接投资

(一)外商在韩的投资概况

吸收外国人的直接投资,是韩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韩国在 1961 年制定了《外资引进法》,后多次修订。1980 年制定了《扩大外国人投资的方针》。1981 年又颁布了《外国人投资批准细节》。自 1962

年至 1994 年,韩国接受外国人直接投资的累计金额达 78.33 亿美元,其中日

本 29.85 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 38.1%;美国 25 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 31.9

%。从投资行业看,制造业接受投资最多,占投资总额的 63.7%(其中电气、电子占 16.1%,化工 13%,运输 10.3%);服务业占 33.3%(其中旅馆业19.4%、银行业为 8.3%)。

外国人在韩国投资方式,主要分为独资、合资(民间企业家间的合作)、混合投资(韩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企业合作)、多国合资(韩国与二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合作)。

韩国于 1984 年 7 月开始逐步放宽外商投资范围,采用“否定清单制”, 即将不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列表公布出来,凡表上没有的项目,外商都可以投资,但投资额最低不得少于 10 万美元。

关于禁止外国人投资的项目:

  1. 由政府或公共机关经营的公共项目,如供水、排水系统,邮政,电讯,

    铁路,交通,卷烟和人参加工等;

  2. 对健康和卫生有害、污染环境的项目;

  3. 对公民的道德、精神、举止有害的项目;

  4. 报刊发行和广播、电视等。

关于加以限制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允许,但在特定条件下经与有关部长商讨后,可逐项审批的项目,主要指:1.受政府特别支持的产业;

  1. 消耗大量能源,或需大量进口原材料的项目;

  2. 污染严重的项目;

  3. 过分刺激消费和导致奢侈的项目;

  4. 影响农民、渔民生计的项目;

  5. 国内需要暂时保护的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