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幸得赦免

1995 年 11 月 24 日,金泳三总统一反过去不追究历史问题的诺言,指责全斗焕发动军事政变上台和镇压光州起义,丢了国家和国民的脸,为了匡正历史,恢复正义,必须对“12·12”和“5·18”事件重新进行审理,指示制

定“5·18”特别法,12 月 3 日逮捕了全斗焕和卢泰愚等人,并送交法庭审判,于 1996 年 8 月 26 日由汉城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全斗焕以叛乱及内乱主谋、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金大中当选总统后,建议赦免全斗焕,金泳三总统 199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特赦令,全斗焕于 21 日获释并恢复了公民权。

全斗焕执政期间,在政治上实行独裁,对反对派势力采取高压手段,在经济上吸取朴正熙后期失误的教训,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为改变企业只求数量不顾质量、只要速度不管平衡、追求出口忽视内需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全斗焕上台后提出了“稳定、效率、均衡”的方针,除压缩计划指标和规模、降低增长速度外,采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企业素质,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设备落后、耗能多、创值低、负债重的企业采取限期整顿,以至关闭的措施,重点扶植创汇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通过这些调整,韩国经济基本上扭转了严重停滞的局面,进入回升阶段,通货膨胀得到控制,企业素质也有所改善,出口产品竞争力增长,从 1986 年开始出现对外贸易顺差和经常性收支项目盈余,这一切被称为韩国经济的第二次“起飞”。

但全斗焕功过不能相抵,犯了罪仍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