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 利

韩国政府为了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用法律形

式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对自己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于1961 年颁布了《专利法》,后多次修改。《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进行的技术创造,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像、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韩国专利分三种,即:1.制品专利,以新颖巧妙的技术构思制造出的新产品;2.方法专利,主要指新工艺,新方法,但不包括药品、化学物质、饮料、食品等;3.植物专利,主要指无性繁殖植物的新品种。

专利厅负责审批专利的申请事宜,专利厅的裁判所负责裁决工业产权、确定权利范围和裁决上诉事宜等。《专利法》规定对虚报、诈骗、泄密、侵犯专利权等行为给予惩处,包括罚款和徒刑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韩国申请专利注册项目,与年俱增,1961 年申请856 项,注册 188 项,1971 年申请 1906 项,注册 229 项,1981 年申请 5303

项,注册 1808 项,1989 年申请 23315 项,注册 397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