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请引进营业资金的手续

  1. 外国银行在韩国建立的分行,每年欲从其总行或其他非居住者获得

100 万美元以上的营业资金,须得到韩国银行的批准。

  1. 如非上述情况,只需每季度向韩国银行递交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