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事后免税

外国人在“事后免税店”购物时,如一次购买总额达 5 万韩元以上(包

括税在内)的物品,并在购买之日起 3 个月内携带出境,可申请退还附加税、特别消费税和防卫税。在事后免税店购物时,应出示护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在单据上填写姓名、地址等,商店方面会交给顾客 2 份购物证明书及已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出境时候,将购物证明书和回邮信封交给海关,海关核对无误后,在购物证明书上盖印章,其中一份由海关寄往事后免税店,一份交买主保管。若所购物品邮寄出境的话,应向海关出示邮寄单据。事后免税店在收到海关寄的购物证明书后,20 天之内将退款寄还顾客,但要扣除汇费。退还的税金可指定以美元、日元、英镑、马克或法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