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对东北经济的统制与掠夺

(一)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东北的铁路、通讯、金融、贸易等经济命脉。铁路交通主要由满铁所控制。“九·一八”事变以前, 满铁只霸占了南满(长春至大连)铁路和安(东)奉(天)、大(连)抚(顺) 等支线,以及大连港。“九·一八”以后,在关东军“极力支持和协助”下, 满铁又先后夺取了沈(阳)海(龙)、奉(天)山(海关)、吉(林)长(春)、四(平)挑(南)、呼(兰)海(伦)等铁路的路权和部分新铁路的修筑权。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军司令官与满铁总裁签订了所谓《关于铁路、港湾、河川委托经营及新设等之协定》,将伪满的铁路、港湾、河川全部委托给满铁经营。1933 年 2 月 9 日,关东军又迫使伪满与满铁签署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松花江水运事业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敦化、图们江铁道外二铁道建造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这样,满铁就“名正言顺”地夺取了除中苏合办的中东(满洲里至绥芬河)铁路以外的东北所有铁路的经营权。

1935 年 3 月 23 日,日伪与苏联正式签订了关于让受中东铁路的协定。

日伪方面以 1.7 亿元的代价,获得了全长 1700 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

财产。同年末,满铁派出 2135 人接管了中东铁路的全部业务。至此,东北铁路交通就完全置于满铁的垄断之下了。

日军对东北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武装占领。“九·一八”以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共有 58 处,名义资本 3. 1 亿多元,实缴

资本 1.3 亿多元。除日本银行外,还有苏联、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的银行。从外国投资情况看,日本占 72%强,英、美等国将近 28%。中国自身在东北也拥有庞大的金融机构网。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号称“四行号”,是东北金融界中的决定力量。除“四行号” 外,还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其他新设的普通银行。“九·一八”后, 关东军占领了这些金融机构,美其名曰“实力保护与监视”。

1932 年 6 月 6 日,日本指令伪满通过了《满洲中央银行法》等法令。接

着于 6 月 15 日任命了伪满中央银行主要头目,并先后成立了伪中央银行及其

总、分、支行 128 个,吞并了原来东北的四大金融机关,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市场。

日本也不放松对东北通讯权的夺取。日本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讯权, 在推行我国的国策上是绝对必要的”。①1932 年 7 月 23 日,关东军正式提出所谓《对满洲国的通信政策》。政策规定“帝国将校参与满洲国电信电话公司的创设与经营,以贯彻帝国的政策和军事上的要求”,并强调将“公司的实权把握在日本方面的手中”。②

1933 年 3 月 26 日,日本与伪满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讯公司的协定》,9 月 1 日,满洲电讯电话股份公司(简称电电)正式成立。从此, 东北地区 110 多个电话局和 2 万多用户均为该公司控制。

1935 年日伪接管中东铁路时,电电公司又夺取了沿线的通讯设施。至此,东北的通信事业完全为日本所垄断。

此外,日本对作为国家经济门户的海关亦不放过。

1932 年 6 月 26 日,首先攫取了占东北关税收入 1/3 的大连海关。接着,

又相继夺取了滨江、营口、安东、珲春、延吉五个海关。到 1933 年 1 月,包括大黑河海关在内的东北海关,全部夺到了手。关东军还以各种借口侵占工厂和矿山。至 1932 年 9 月,日军先后占领的工矿有奉天纺纱厂和复州、八道

壕、西安(辽源)等煤矿,并夺取了东北、内蒙古的 38 处地方重要矿产的开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