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共两党合作抗日局面的初步形成

一、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西安事变后,国内战争基本上停止了。国民党于 1937 年 2 月召开五届三中全会,讨论新形势下国共关系和对日关系问题。

为了推动第二次国共合作早日形成,中共中央于 1937 年 2 月 10 日发出了《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指出:

“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一)停止一切内战, 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 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①

这是中共中央正式公开向国民党中央提出的两党合作的基本条件,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国民党大多数党员的赞同,有利于国民党内部抗日派反对亲日派的斗争,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谈判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