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联决议及李顿调查团

(一)国联决议与执行情况

国联标榜以“促进国际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实际上是帝国主义国家推行侵略政策,对殖民地进行再瓜分的工具。领导权主要操纵在英法两国手里。1931 年 9 月改选后的国联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为英、法、德、意、日等 5 国;非常任理事国为中国、西班牙、爱尔兰、巴拿马、挪威、

危地马拉、南斯拉夫、秘鲁、波兰等 9 国。美国因同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但对国联的活动具有一定影响。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奉政府训令,于 21

日根据《国联盟约》第 11 条规定①,向国联理事会控告日本侵略中国领土、破坏国联盟约。中国代表要求理事会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日本对和平的威胁和形势的恶化。9 月 22 日,国联理事会举行会议,讨论这个问题。当时,日军已经侵占了沈阳、长春、吉林、辽源等 26 座大小城市。中国代表施肇基在会上发言,要求理事会迅速采取相应的行动,并声明“中国政府准备接受国联为此作出的任何决议”。日本代表芳泽谦吉在会上竭力颠倒黑白,他把“九·一八”事变说成是由于中国“挑衅”而引起的,日本的进攻纯属“自卫”;并宣称日军行动仅是一个局部事件,日本政府准备与南京政府直接交涉,谋求解决。他要求理事会延期讨论,等候日本政府训令。于是,国联理事会按照英国代表薛西尔的主张,授权西班牙代表、国联理事会主席勒乐, 对中日两国政府发出内容相同的“紧急通告”:(1)务须避免一切足以使事变扩大或足以妨害和平解决之行为;(2)两国立即撤兵,并使两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不受妨害;(3)将关于本事件之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通知美国。

国联的这个决议,不区别侵略者和被侵略者,无视日本侵略军已侵占中国大片国上的现实,荒谬地要求中国军队从自己领土上“撤兵”。这明明是偏袒日本,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开脱罪责,哪里有蒋介石、汪精卫们所依赖的“公道”可言?尽管如此,完全听命于国联的国民党政府,仍于 9 月

23 日发表声明,严令中国军队避免对日冲突,要求国民维持严肃镇静之态

③ 〔苏〕耶·马·茹科夫编:《远东国际关系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50 年版,第 431 页。

① 国联盟约第十一条为:“(一)兹特声明: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不论其直接或间接涉与联盟任何会员国,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措施,以保持各国内之和平;如遇联盟任何会员国之请求, 秘书长应即召集行政院会议。(二)又声明:凡涉及国际关系上任何足以扰乱国际和平或危及国际和平所依赖之良好谅解之情势,联盟任何会员国有权以友谊名义提请大会或行政院注意。”《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册,第 57 页。

度,以待国际公理之解决。日本当局认为:“美英法在远东的利害关系互相对立,还没有形成遏止日本势力发展的联合体制;苏联正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没有兼顾西伯利亚的能力。”①他们判断,国际联盟并没有实力干涉日本的行动。因此,9 月 24 日,日本政府发表表明,在为日本的侵略行为辩解的同时,宣称:日本在中国东北“无任何领土野心”,“日本政府有诚意” 采取“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方针”②;并表示愿意将军队撤至“满铁”范围内,就在这“撤兵”的烟幕下,日本侵略军又接连侵占了洮南、洮安和敦化等地,并准备继续向北满推进。

  1. 月 30 日,国联理事会在日内瓦开会,又作出 9 项决议,重申日本声明在东北并无领土野心,日本准备在日人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之后即将军队撤退。决议呼吁中、日双方尽力避免形势恶化,并决定于两星期后复会。这个决议,虽然是提出要日本撤兵,却未规定撤兵期限。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疏忽”。据国联领导人解释说,这种“疏忽”,是因为日本代表已能使国联行政院理事国相信:仿佛“由于军人固执”,规定确实的撤退期限就会在实际上延长这一期限。国联中消息灵通人士中得悉:美国也不支持关于规定撤兵期限一点,他们借口说这样做“会被认为是强迫日本接受外来的条件”。③国联还以对侵略者十分关切的态度,在决议中同时规定,日本撤兵的条件是,在日人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之后。这就为日本拒绝撤兵,扩大侵略提供了借口。结果,日本政府随即照会国联理事会,声言:“因中国政府不能担保东北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故军事当局不得不取消撤军之决定。因各地日侨无日军保护,危险日增,致使恢复原状,特别困难。”④与此同时, 日本又用尽一切办法收买或强迫东北地方中国官吏叛变祖国,组织在日军控制下的伪行政机构;积极策动汉奸张海鹏向黑龙江进犯;并于 10 月 8 日出动飞机轰炸了锦州。

鉴于中国东北局势日趋恶化,国联理事会应中国代表要求,于 10 月 13

日在巴黎召开会议,法国代表白里安充当主席。在会上施肇基控诉日本在 9

月 30 日理事会后,不但不退兵,而且暴行愈演愈烈。日本代表芳泽竭力为日本侵略辩护,竟称东三省为日本生存所系,故不能从该地撤军。白里安表示, 中日双方均负维持远东和平责任,应各自约束,理事会当尽最大力量帮助解决。10 月 16 日,美国代表基尔伯以正式观察员资格参加会议。

  1. 月 24 日,国联理事会作出 7 项决议,中心内容是:要求日本即日开

始撤兵,于 11 月 16 日以前完全撤退;要求中国切实保护在华日侨;撤兵完成后,中日两国开始交涉;设立调解机关,解决中日间纠纷。但是,日本方面不仅公然拒绝接受,而且于 11 月初开始大举进攻黑龙江省。由于英、美、法等大国领导集团不愿因中国受到侵略而去冒与日本直接对抗的危险,不敢制裁日本,因而使国联的 3 次决议都成了毫无价值的一纸空文。

  1. 月 16 日,国联理事会在巴黎举行会议。当时,日军已侵占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并在天津制造事件,增兵沈阳,积极准备进攻锦州和辽西。这使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权益直接受到威胁。美国急忙授意国民党政

① 〔日〕粟屋宪太郎:《文献昭和史》2,第 87 页。

② 〔日〕《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2,朝日新闻社,1962 年版,第 350 页。

③ 〔苏〕耶·马·茹科夫编:《远东国际关系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 年版,第 418 页。

④ 陈觉:《“九·一八”后国难痛史资料》第 4 卷、第 12 页。

府于 11 月 25 日向国联提出“划锦州为中立区”的建议,主张在中立区成立

后 15 日内,日军撤回“满铁”附属地界内,中国军队撤至关内。日本也同意设中立区,但要求在中立区保留“剿匪权”。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2 月 8 日国联理事会决定放弃设锦州中立区的计划,但却同意保留了日本在这一地区的所谓“剿匪权”。

  1. 月 15 日,日军参谋部在给关东军的电报中指出:“进攻锦州,事前要采取适宜的方法,其实施手段应与剿匪的名义相符”①1932 年 1 月,日军正是以“剿匪”为名,攻占了锦州和辽西。

以上,就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以来,国际联盟在英法等大国操纵下采取的纵容态度和发挥的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