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暴力统治手段种种
- 残酷的“三光”政策。
① 吉林师范大学校刊:《新师大》总第 46 期;1971 年。
日本关东军,不断以“治安肃正”为名,进行残酷的军事“讨伐”,对一些“讨伐”区实施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和暴行。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就是突出的一例。平顶山位于辽宁抚顺市区以南,共有 400 多户人家,800 多间房子,住有 3000 多矿工及其
家属和贫苦农民。1932 年 9 月 15 日夜,抗日义勇军袭击了日本霸占经营的
抚顺煤矿,杀死了杨柏堡矿矿长渡边宽一,带走了大把头郑辅臣。16 日晨 5
时,驻抚顺日本守备队从沈阳附近应援返防后,于 11 时乘汽车赶到并包围了平顶山村,准备对手无寸铁的群众进行报复。日军在川上精一守备队长的指挥下,以给老百姓照相为名,把全村男女老幼统统赶到村南的一块洼地里。洼地周围的汽车上、山坡上,摆着几挺用黑布盖着的伪装成照相机的机关枪。当全村群众被赶到洼地惊魂未定的时候,突然间,机枪、步枪从四面八方扫射过来。顷刻之间,在场的男女老幼一个个都倒在血泊之中。屠杀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凡是中弹朱死的,又用刺刀挨个捅了一遍,连哭喊着的孩子,快要分娩的孕妇和七八旬的老翁也无一幸免。为了焚尸灭迹,日军还放火烧毁了村庄。第二天又用二三十桶汽油焚烧尸体,并用炸药炸塌山崖,掩盖尸骨, 种上树木,毁灭罪证。在这次惨案中,日军共烧毁民房 800 余间,屠杀群众3000 多人,其中 2/3 是妇女和儿童。随后,日军又在平顶山附近的栗家沟屠杀群众 130 余人,在千金堡焚毁民房 1000 多间,杀害群众五六十人。①除平顶山惨案外,日军于 1933~1936 年间,还在东北地区制造了安东(今丹东) 南岗头村、依兰土龙山、舒兰老黑沟村、辽宁清原镇、吉林通化和柳河白家堡子等暴行。仅 1934 年春,日军在土龙山附近就血洗了 12 个村庄,残杀群
众 1000 余人,烧毁房屋 1000 余间,粮食 35 万余公斤。
1936 年夏,日军在通化一带山区“讨伐”中,又屠杀无辜农民 1.3 万余
人,烧毁民房 2700 多间。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日本侵略者是何等的野蛮和凶残。
- 建立“集团部落”
日军在进行军事“讨伐”、实行“三光”政策的同时,还大搞所谓“治本”措施。从 1932 年 9 月起,在伪满各级成立清乡委员会。1933 年 2 月, 公布了《暂行枪炮取缔规则》,规定如有藏枪不交者,一经查出,立即处死。同年 12 月,伪满政府颁发了《暂行保甲法》24 条,实行一家犯法,九家连坐。1934 年 2 月,又公布了《户口调查规程》,对人民群众进行严格控制。还规定,在铁路两侧沿线 500 米以内,不准种植高粱、玉米等高杆作物,以利镇压抗日武装。
1935 年日伪在推行保甲特别工作的 49 个县中,共建伪保 51 个,伪甲8387
个,伪自卫团 5408 个,计 1050190 人。
更为毒辣的是日军在东北农村推行“集团部落”制。所谓“集团部落”, 就是日伪用烧房、枪杀等手段,强迫分散居住的农民群众到指定的地点,组成由日伪军警直接控制下的大村落。农民称它为“归大屯”,俗称“人圈”。日伪推行“集团部落”制的目的是: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及对抗日武装的物质支援;同时,通过“集团部落”严格控制广大群众,防止抗日武装力量的扩大。每个“集团部落”一般规定为 100 户至 200 户,占地
① 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修案》,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 3~ 13 页。
约 4 万至 9 万平方米。“部落”四周挖有深沟,沟旁修筑土墙,沟外再围设铁丝网,四角修有炮楼,安插警察、特务监视,每个部落只设一个出入口, 出进要出示证件,并进行搜身检查。据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供认:“实行所谓‘匪民分离’政策,在南起宽甸、北至抚远长达 1000 余公里,广及
39 个县(旗)以及热河沿长城一带的广大地区划分‘无住地带’和‘集团部
落’地带,把 500 万以上农民赶入‘集团部落’,‘集团部落’的总数达 14000 个”。①在建立“集团部落”中,日军强迫农民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迁到指定“部落”,然后将原村庄烧光,使之变成无人区。
1934 年至 1936 年,伪通化县因日伪制造“集团部落”而损失民房 1.4
万间,废弃耕地 33 万亩。1936 年 10 月,伪柳河县将全县散居民房统统烧毁,
1.2 万户农民被赶出了家园。
1937 年 1 月至 9 月,伪奉天省和东安省,因“集团部落”而逃亡人数达
11.3 万余人。在“集团部落”中央,日伪设有军警派出所和村公所。它不仅监视群众的一言一行,还胁迫群众参加反动组织“协助会”,并到处抓人、打人、杀人,随意闯入民宅,强奸和轮奸妇女。它还对群众出入“部落”横加限制,禁止进入或运送物资到抗日武装活动地区,即使种地也不能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大片荒芜。由于“集团部落”环境条件恶劣,造成大批群众病、冻、饿死。据伪满警察部门调查,1936 年仅通化、金川和柳河三县“集团部落”传染病患者就有 7025 人,其中死亡 595 人。②1937 年,抚顺县冻、饿、病死和被日军杀害者占全县人口的 30%以上。整个东北因“集团部落”而受害者达 500 万人,约占东北当时全部人口的 1/6。每个“集团部落”都有一部被日伪烧杀抢掠的血泪史。
- 法西斯白色恐怖
1932 年 9 月 11 日,伪满政权公布了《治安警察法》,禁止结社、集会和发表议论。
1933 年 9 月 10 日,公布了《惩治叛徒法》,以后,又相继公布了《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法》等一系列伪法令,规定罪行有 50 多种,甚至说一句“我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也成了“经济犯”。日伪依据这些法令,赋予宪兵警察以无限特权, 肆意迫害和屠杀东北人民。自 1934 年至 1937 年 4 年间,日伪在东北搞了三次所谓“大检举”,成千上万的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被军警宪特逮捕和杀害。1935 年,日伪以“国事犯”、“思想犯”等罪名,在伪安东省以教育界为中
心,先后逮捕省、县教育厅、局长等 500 余人。至当年冬,有 40 余人被刑讯致死,其余的人下落不明。
1936 年,在沈阳市因频繁“大检举”而遭日伪逮捕、杀害的爱国志士和
居民,竟达 19623 名。
1937 年 4 月 15 日,日伪军警对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共满洲地下组织进
行大逮捕。到当年 10 月,共逮捕 482 人,其中 85 人被杀害。①日本侵略者还在东北各地遍设监狱和“矫正院”,关押和残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据不
① 日本战犯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馆藏资料。
② 伪满治安部思想战研室:《各地治安调查报告书》,1942 年 7 月。
① 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惨案》,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 118
页。
完全统计,1934 年东北各地设有监狱 189 所,仅辽宁一省就有 50 所,至于各种名目的看守所和拘留所,更是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