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经济统制与资源掠夺

  1. 日本的经济统制政策

1931 年底至 1932 年初,关东军与满铁分别成立了“关东军统治部”(后称特务部)和满铁经济调查会。这两个组织密切配合,给关东军起着经济参谋部的作用。

1933 年 3 月 1 日,由伪满政府公布了所谓《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这个《纲要》是关东军统治部和满铁经调会用一年半时间炮制的。《纲要》由10 部分组成,包括交通、农业、工矿、金融、商业和私人经济等各个方面。

《纲要》提出了对重要经济部门加以国家统制和把重点放在同该国(日本) 的协调上等 4 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在所谓“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幌子下,使伪满洲国彻底沦为日本的经济附庸。《纲要》还规定了实行经济统制的方法:一、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司经营;二、其他产业及资源等各种经济事项听任民间自由经营。同年 8 月 8 日,日本内阁会议进一步作出决议,凡属有关军需部门和重要经济部门,都实行统制,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

1934 年 6 月 28 日,伪满政府发表《对一般企业的声明》,宣布对重要产业通过特殊公司制度进行统制。所谓重要产业是指:“国防上重要产业, 公共公益事业和一般产业的基础产业,即交通、通讯、钢铁、轻金属、金、

① 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秘),第 1 页。

② 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密),第 3~4 页。

煤炭、石油、汽车、硫铵、碱、采木等产业。”①1937 年 5 月 1 日,为进一步强化经济统制,日伪政府又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经济统制的范围与种类也日趋扩大。

在日伪的经济统制政策中,特殊公司制度占有重要地位。所谓特殊公司, 就是日伪官方,或日本资本家与伪满政府,或日本资本家单独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独立地从事重要资源的开发或基础产业的经营。这种特殊公司,都是垄断某一行业的大企业,在日本榨取中国东北的经济中起着特殊的作用。1933 年 3 月 1 日伪满《经济建设纲要》颁布后,这种以日本资本为主体的特殊公司纷纷建立,逐步垄断了东北的经济。

1936 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 30 亿日元,比 1930 年的 16 亿日元增加了近一倍。以满铁为例,它不仅垄断了东北的铁路交通,还把侵略矛头伸向各个经济领域。至 1937 年底,属于满铁系统的公司已达 80 家,实缴资本

2.4 亿多元。此外还有许多“附带企业”,计:农牧场 23 个,种育场 6 个, 造林所 30 个,造园所 4 个,另有满铁辅导义勇开拓团,铁路自警村,以及伐木业等。在伪满初期建立的特殊公司中,大部分均有满铁的投资。

1932 年到 1937 年间,满铁在东北的投资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投资的 56%; 如再加上满铁子公司(即所谓准满铁)部分则达 68%。

  1. 对工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工业资源的掠夺是多方面的,但其重点是掠夺战略物资,特别是钢铁、煤炭和液体燃料等等。

“九·一八”前,日本生铁进口主要靠当时的英属印度及马来亚等地区, 中国东北所占的比重很小。

1931 年以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的生铁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伪满统计,1931年为 24.2 万吨,占日本进口总数的 61%;1932 年为 32.2 万吨,占进口的73%;1933 年为 45.3 万吨,占进口的 71%;1934 年为 40.9 万吨,占进口的 67%。①日本对东北生铁和钢的掠夺,主要集中在属于满铁的鞍山制铁所和属于财阀大仓系统的本溪钢铁厂。他们所掠夺的生铁,除了在东北就地制造军火外,很大一部分被运到日本国内八幡等地制造杀人武器。

日本对东北煤炭的掠夺在“九·一八”以前就处于垄断地位。“九·一八”以后,掠夺进一步升级。除满铁外,1934 年成立了“满洲煤炭股分公司”

(简称满炭)。1936 年又成立了“炭业统制委员会”,以关东军参谋长为委员长,伪满政府、满铁、满炭的代表为委员,开始有计划地掠夺。日本掠夺东北煤炭,主要通过满铁和满炭两大公司进行。前者统辖抚顺等 28 处煤矿,

后者管理阜新、西安、鹤岗等 12 处煤矿。“九·一八”后,日本从东北掠夺

煤炭逐年增加:1932 年为 703 万多吨,1933 年为 885 万余吨,1934 年为 1055

万多吨,1935 年为 1127 万余吨,1936 年为 1214 万多吨,1937 年达 1266 万余吨。②在日本进口煤中,东北煤占 60~70%。特别是抚顺煤,日本称它为“工业煤绝好典型”,完全用于重点地区和部门,但其价格却低于日本煤的好几倍。

日本对中国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是全面性的,其中包括天然石油、页岩

① 〔日〕满洲国史纪纂刊行会:《满洲国史》总论,第 385 页。

①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统计资料。

②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 301、第 305 页。

油和人造石油。在这些资源中掠夺最为突出的是抚顺的页岩油。“九·一八” 后,通过不断扩建页岩油厂逐步提高了生产能力。

1931 年生产粗油 6.3 万吨,1935 年增至 14 万多吨,1936 年计划达到 30 万吨左右。

此外,日本还通过“满洲盐业股分公司”垄断了东北的盐业生产,仅 1937

年运往日本的海盐即达 55.5 万吨。3.对农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农业资源的掠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移民侵略; 二是大量掠夺农产品。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的 1915 年,日本就开始向其霸占的旅大地区即“关东州”移民。“九·一八”后,日本为确保其经济掠夺,并扩大侵略势力,同时也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掀起向中国东北移民的热潮。

1932 年初,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移民计划大纲》,确定了移民侵略方针。同年 6 月,日本议会通过了《移住适用地调查费》等法案;8 月又通过了《第一次五百满洲移民费追加预算》,拨出了用于移民的经费。由日本退役军人组成的第一批武装移民团 429 人,于 1933 年 3 月到达佳木斯附近的

永丰镇。这种武装移民到 1936 年 7 月为止,共移来 5 次,2900 户,7296 人。

为给移民霸占土地创造条件,日伪从 1936 年起开始实施为期 8 年的所谓

地籍整理计划。准备投入 550 万人员和 6000 余万元经费,对全东北 130 万平

方公里中的 72 万平方公里的田野和 3000 万宗民地进行所谓整理。

1936 年 8 月,日本新成立的广田内阁更把移民侵略列为七大国策之一, 日伪也把它吹捧为伪满的三大国策之一。日本当局除了组织“海外拓务委员会”、“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分公司”等移民机构外,还拟定了

《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确定了《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新的移民计划,以 20 年移民 100 万户为目标。从 1937 年起每 5 年为

一期,第一期 10 万户,第二期 20 万户,第三期 30 万户,第四期 40 万户。

100 万户移民准备霸占土地 1 000 万町步(约合 9.918 亿公亩),①占全东北可耕面积的 1/3。日本移民按其性质分为五类:一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的集团开拓民;二是由民间组织的集合移民;三是由青少年组成的义勇队移民; 四是分散移民;五是铁路自警村移民。这些移民有目的地分布在三个地带:

(一)所谓开拓第一线地带,主要是东北边境与苏联接壤地区,目的在于为关东军直接充实兵源或作为兵站据点。此类移民约占 40%。(二)所谓开拓第二线地带,即长白山、哈尔巴岭、老爷岭、小兴安岭、大兴安岭为环形的内侧及松辽平原周边的外侧地区。其目的是为了切断抗日联军和东北人民之间的联系,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这部分移民约占 50%。(三)所谓开拓第三线地带,是指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周围和重要河川沿岸,以加强经济掠夺为主要目的。这些移民约占 10%。日本在实行移民的过程中,规定每户移民给田 10~15 町步(约合 991.8~1487.7 公亩)。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是用极低廉的价格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收买或霸占的。那些被剥夺土地而未离开原地的农民,都沦为日本移民或伪移民公司的佃户,受其奴役和剥削。

日本对东北农业的掠夺,除了移民霸占土地外,还大量掠夺农产品,特别是大豆和玉米等。“九·一八”事变前 5 年,东北平均每年向日本输出大

① 〔日〕《现代史资料 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 年第 949~950 页。每叮 步约合 99.18 公亩。

豆三品(大豆、豆饼、豆油)163 万吨,占大豆三品总输出的 40%。“九·一八”以后,日本垄断资本“三井物产”和“三菱商事”等,以压低价格等手段掠夺东北粮食,运到日本和世界各地牟取暴利。1934 年东北运往日本的玉米价值 290 多万元,占总输出的 58%。1936 年至 1937 年,东北每年平均向日本输出大豆三品 132 万吨,占总输出的 46%。

此外,日本还在东北诱骗人民种植鸦片,毒害广大群众。据 1940 年日本

《满洲国年鉴》记载,单法律许可种植鸦片的面积,1933 年为 94. 1 万公顷,

1937 年增加到 103 万公顷。鸦片产量,仅热河种烟老区 1936 年即达 815 万

两。官营鸦片零售所,在沈阳一处就有 730 多家。鸦片销售量,1933 年为 120 万两,1937 年就增到 1230 万两。鸦片收入,1933 年是 550 万元,1937 年则达到 4780 万元。吸鸦片上瘾者登记人数,1933 年为 56804 人,1937 年达到811005 人,增加了 14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