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冀东特别关税

日本还公开以不平等的法定手段,保护其输出商品免征或减征关税,冀东特别关税就是一例。日本在冀东订立相当于关税 1/4 以下的低税率的“输入税”,变相承认日方利用南大寺、北戴河、留守营、昌黎、秦皇岛等地进行不平等贸易。1936 年 2 月,冀东伪政权颁发所谓《沿海输入货物登陆查验暂行规则》和《查验费征收细则》,规定在登岸时只缴纳一笔远低于中国海关关税的查验费(亦称特别关税)后,即可合法运往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