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奴役劳动与残酷压榨

为推行经济掠夺计划,日本在东北实行极其野蛮的劳工政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专门成立了管理劳工的部门,并在北平、天津先后成立了骗招关内劳工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1931 年到 1937 年间,仅从关内骗招到东北的劳工即达 3108533 人。除骗招外,日本还采取摊派、强征和抓捕等手段,搜刮劳力,以满足经济掠夺扩大的需要。这些劳工至少有 1/4 是在关东军的刺刀下担负沉重的劳役。但最多的还是为战争服务的所谓重要产业, 几乎占半数以上。其中矿工最多,最高年达 534000 人。

这些劳工被抓到工厂、矿山和施工单位以后,受尽虐待和折磨。他们劳动时间最长,工资待遇最低。据 1935 年大连、沈阳、长春等城市调查,同样工种的工人,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及日本工人的 1/3,有的不及 1/6。如果日本工人平均工资为 100,则同工种中国工人平均工资所占的比率是:机械工人占 32.2%,化学工业工人占 22.4 %,印染工人占 15.6%,饮食业工人占 24.5

%。超时、过量的劳动,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造成疾病流行,事故不断,成批的工人无辜致死。死了之后就被扔进厂矿附近的山沟里;有些人还未死掉,也被活活地抛入乱尸坑。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日本残害中国劳工的“万人坑”。仅在鸡西、鹤岗、辽源、抚顺、阜新、北票等煤矿和鞍山、本溪南芬、弓长岭等铁矿以及丰满东山、大石桥虎石沟、金县龙王庙、石人、河龙、拉古哨等地,就发现 50 多处“万人坑”,掩埋着 60 多万

具被残害的中国劳工的尸骨。如抚顺煤矿,自 1906 年到 1945 年,日本从该

矿掠夺优质煤 2 亿多吨,残害矿工近 30 万人,平均每抢走 700 吨煤,就有 1 个中国矿工被夺去了生命。更令人发指的是,关东军为了准备进攻苏联,每年驱使成千上万的人,在关东军工兵部队指挥下,修筑军事设施和军事工程。待工程峻工后,唯恐泄漏军事秘密,遂将这部分劳工秘密杀害。据不完全统计,仅 7 项工程,就有近 3 万中国劳工被秘密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