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葡萄牙的殖民活动

在达·伽马发现新航路后,为了垄断东西方贸易,独享其利,葡萄牙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葡萄牙人在其航行路线上,建立了一系列据点。葡萄牙人在沿非洲西岸南下时,就在其沿岸地方建立一些商站作为据点。在好望角以东的印度洋的沿岸也根据其在非洲西海岸的经验,建立许多据点。这些据点多是港口与岛屿。其中包括非洲东岸的索法拉、莫桑比克、桑给巴尔、蒙巴萨、摩加迪沙;西亚的索科特拉岛、马斯喀特、霍尔木兹海峡,在南亚,有印度的第鸟、达曼、果阿、卡利卡特(现称科泽科德)、柯钦,另外还有锡兰(现称斯里兰卡);在东南亚,有马六甲及苏门答腊、爪哇、摩鹿加群岛的局部地区和中国的澳门。为了管理这些据点,在果阿设立总督府, 并下设莫桑比克、马斯喀特、霍尔木兹、科伦坡与马六甲 5 个省督。

其次,利用其船只与武器打击阿拉伯等船只的海上贸易。此时,欧洲在造船、航海设备、海军装备方面有明显改进。欧洲原来载重量为 150~200t 的狭长体帆船让位于 600~800t 的圆体帆船。葡萄牙人还改进了阿拉伯人的

三角帆索具,使船能在逆风中航行。这样,船的规模大、速度快、操作灵活。船的航行靠帆,而不用众多的划手,不仅节约人力,而且可以减少口粮等储备,增加了载货量。

中国罗盘的引进,星盘与象限仪的使用,精确航海图的出现都有利于远洋的航行。原来海上战斗依靠攻入敌船在甲板上的肉搏及小型炮火。由于炮小,不能击毁船体,只能起配合作用。这时,炮大、弹重、爆炸力强,能击毁 270m 射程内的船体,造成船毁人亡。因此,炮战遂取代甲板上的战斗。正是利用这种优势,葡萄牙人烧杀抢掠印度洋上的非葡萄牙人的船只,攻占战略要地,击败土耳其、阿拉伯和印度联合舰队的进攻,成为印度洋上的霸主。

第三,葡萄牙人利用印度洋沿岸各地统治者内部的矛盾与软弱,采取武力、欺骗以及笼络等手段,取得一些地方的统治权与贸易特权。他们利用这些权力对其所管辖地区通过征收捐税来收集当地土特产,强迫当地居民种植其贸易所需的香料等物品,建立垄断性的市场,低价收购其所需的商品。同时,又采取各种办法及高额税收等来阻挠、排挤非葡萄牙的商人。

葡萄牙人在东方航线上的贸易可以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非洲沿岸, 特别是西非沿岸、用简单的商品换取非洲人的黄金和奴隶。第二类是印度洋及东南亚,特别是印度与马六甲以东诸岛,主要是获取香料。由于葡萄牙人的垄断地位,使威尼斯商人在亚历山大港的收购香料量陡减 2/3,而在里斯本的市场出售量则占整个香料贸易量的 2/3。由于葡萄牙的商品在印度与东南亚市场上相比之下,是质次价高,香料贸易不得不用黄金等贵金属与之交换。恰好这时,西班牙与葡萄牙在拉丁美洲的殖民地活动中掠夺了这些贵金属,补充了香料贸易中的赤字。第三类是马六甲以东地区的贸易。这里贸易特点不是以东、西方的贸易为主,而是中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地区之间的相互贸易。葡萄牙人在这里起着贸易中间人的角色。为此,葡萄牙人不仅占有中国的澳门,还在日本的九州设立了商站。

除了在西非的殖民活动,葡萄牙还根据《托德西利亚斯条约》在南美洲的巴西开展殖民活动。巴西的情况与亚、非的条件有很大不同。亚、非人口比较密集,文化发展程度相对比较高,政治组织发展比较完善,葡萄牙只能采取武力与欺诈等手段,建立其不同的统治与管理制度,利用收税、垄断、交换等方式来榨取财富,收集东西方贸易所需要的物资。为了其统治、管理与贸易的需要,只在少数据点进行少量的移民。但巴西当时尚处于原始公社阶段,在热带雨林及稀树干草原地区开发程度甚低,人口稀少。葡萄牙殖民者不得不靠移民及建立直接统治。从 1530 年,葡萄牙人建立居留地,将土地分给从葡萄牙来的人们作为世袭领地,实行封建统治。为了掠夺当地财富, 殖民者强迫捕捉来的印第安人从事采矿等繁重的奴隶劳役。由于奴隶大批死亡与逃入丛林,劳力不足,又运入非洲黑人作为奴隶进行采矿与种植劳动, 遂使该地黑人成分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