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的职能
国家职能是指与国家的根本任务相适应的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和最主要方面。国家的职能一般可以分为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前者就是国家通过运用其手中各种强制力量去约束、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破坏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后者是指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使社会的经济生活能够正常地进行下去,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具体来说,国家的职能可以表述如下:
第一,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它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第二,国家是社会秩序的调节者。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个人之间存在着各自利益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社会的正常发展,国家就需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甚至军事的等手段来调整、控制和缓和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第三,国家亦是社会经济的领导者。国家将根据其性质与条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经济计划、经济政策、大型工程、地区开发、涉外经济事务等方面,世界各国无不采取各种形式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施加其影响。其目的都在于以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以巩固其统治。第四,作为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兴办者。由于上述的各项公共事业属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往往是投资大、效益低,而且多属福利性质,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必须承担其责任,通过组织、领导、投资、管理等方式来兴办这类公共事业。第五,国家是主权的维护者。国家为保护本国利益,防止外来力量对自身的干涉、入侵和各种破坏,以及保持各种对外活动的正常进行,国家需参与国际事务,进行各种外交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职能亦是国家本质的表现,各种本质不同的国家, 其职能和实现职能的方法,也有原则的区别。例如,过去许多资本主义大国, 无不实行帝国主义政策,对外抢夺殖民地,掠夺资源。由于彼此的利益不均,
结果导致世界大战。战后,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争夺势力范围等等,无不是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执政的本质的反映。这是当前研究政治地理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