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的本质

上面谈到国家组成的四个要素,看起来,具备这些要素,就可以成为国家。但是,其缺陷在于没有从历史发展观点来看国家这种社会政治现象,没有以阶级观点来分析国家的本质。因此,马列主义者从社会的发展、阶级的分析来揭示国家的本质。

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写的 1891 年单行本导言中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在《论国家》中,也同样指出:“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从这种论点出发,它表明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第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国家既然是社会发展出现了阶级,是在

阶级之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斗争中产生的,它就必然是代表在斗争中取

胜的统治阶级的组织。

第三,国家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机器。机器是一种工具,是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把国家形容为机器,也就是说国家为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目的的工具。

这表明马列主义对国家的说明是反映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观以及国家的阶级属性。正是国家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作为工具的国家,其权力必然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国家的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其特殊的强制性表现在有组织有系统的暴力上,它包括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正是利用这种机器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强迫其服从。

其次,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国家权力的独立性即其主权性的体现。它表现为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最高权力, 实质上,即是该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最大利益。所以归根到底,国家的权力不是属于全民的,而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第三,国家的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国家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国家的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要求全体居民遵守。因此,国家权力具有法律上的普遍约束力。这点是国家内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政党、团体所无法达到的。

以上的分析都是根据国家阶级属性的本质出发而得出的。关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的特点,将在下一节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发展中予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