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地理

  1.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
  1. 选举原则。现代各国的选举都是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或间接)、秘密等原则。

按各国法律规定,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这种普遍选举原则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条件限制。

平等原则是指每个选民都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即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即“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它已为各国普遍采用。

直接选举是指国家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出代表选举人,再由他们选出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秘密投票是指选举人填写选票不向他人公开,不署名,并由自己投入票

箱。这种办法有利于选民自由表达其意愿。

  1.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大体有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以及竞选、投票、计票等。

设立选举机构是为了选举需要,它主持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选举工作。

选举区划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各国的行政区为依据作为选区进行选举;另一种是以人口数量作依据而划分的选区。每个选区能选出的代表名额, 各国按选举法规定有所不同。选出 2 名代表以上的选区为大选区制(或多名

选区制);只选 1 名的为小选区制。

选民登记是按选举法规定确定选民资格,然后登记,并发给符合资格的选民以选举证。

候选人的提出在大多数国家都由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提出。除去这种推荐方式外,还有个人申请的自荐方式。不过,推荐的或自荐的都要符合各国的选举法的规定。

竞选是获得选票与当选的重要手段,所以不论政党或个人竞选机构都是全力以赴,通过各种手段开展活动。目前由于大众媒介比较发达,特别是电台、电视台等成为有效的竞选手段。因此,竞选活动往往花费大量金钱。

投票,现多采用秘密投票方式。计票方法有两种。一是多数当选制,即在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有的是绝对多数,有的是相对多数)的代表候选人或者政党,可当选或独占该选区议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席位的制度。二是比例代表制。即竞选的各政党以所获的选票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员席位的制度。在这两种计票方法中,目前多采用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