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

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 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

① 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 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③ 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

④ 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 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①

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发生。佥发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发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 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 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

① 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