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投下户

投下户大致可分为三类,即草原兀鲁思封户、五户丝食邑户、投下私属户。

(一)草原兀鲁思封户这类投下户,指成吉思汗时期分封给诸子诸弟的封户。他们是按着千户、百户、十户组织编制的,对千户那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他们拥有自己的牲畜和生产工具,他们缴纳的赋税称作“忽卜绰儿”

(qubcur),其税额大体上百者取一或三十取一(羊马抽分)。此外,他们还要承担兵役、站役等“差发身役”。

(二)五户丝食邑户

这类投下户,主要指窝阔台丙申分封及宪宗、世祖、成宗、仁宗、泰定诸朝在汉地进行分封的户口。在元代文献中出现的“皇帝民户”、“大数目户”、“大官数目户”等,是指国家户籍;而“投下户”、“位下户”则专指投下户计,二者泾渭分明,截然有别。

五户丝食邑户的赋役,大体上分投下赋和国赋两种。投下赋即五户二斤的丝料,国赋包括二户丝和税粮、包银等,其税目、税额又较投下赋为多。他们类似契丹投下军州的二税户。但元代五户丝食邑户多半来自皇帝自上而下的封授,除由投下领主派遣达鲁花赤和通过官府转交五户丝外,他们主要是与朝廷设置的官府发生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三)投下私属户

这类投下户,指诸王投下的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手段占有的人户。他们被称作“怯怜口”,即蒙古语 ger-ün köüd(意为家中儿郎) 的音译。郑麟趾《高丽史》卷一二三《印侯传》说:“怯怜口,华言私属人也。”所以,我们称这类人户为投下私属户。

投下私属户是朝廷“大数目”以外的人户,属投下户籍。朝廷对这类人户也要进行管理。至元八年(1271)《户口条画》规定,诸王公主驸马的投下私属“诸色人户”,无论“附籍漏籍”,必须是“官司明文分拨隶属各位下户数,曾经查对,不纳系官差发,别无更改者”才被朝廷承认是合法的。但有元一代,诸王投下擅自招收各种漏籍、析居等人户作为私属户的现象经常发生,官方虽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

投下私属户大致包括“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铜铁冶户”①。他们主要承担投下领主的赋役义务,不纳系官差发,专为领主服役。投下有各自的怯怜总管府或提举司,管理投下私属户。

投下私属户,同其他户计一样,多从职业上进行分工。它分为投下工匠、投下打捕鹰房户、投下斡脱户、投下种田户、怯薛校尉诸名色。但因赋役名色及其与领主的亲疏,各种投下专业私属户计的政治经济待遇也表现出多样

① 《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十一《差发·投下户丝银验贫富科》。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