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观田

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 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首响风, 奔走附集”② 。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

①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② 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①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② 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③。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 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

④。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

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发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①。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② ,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