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元代农业的恢复、发展与衰敝农业的恢复、发展

由于“重农”举措得力,元代初期在土地开发、水利兴修以及经济作物的推广栽培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一派恢复与发展的良好势头。反映元代前期这种面貌的记载非常丰富,有些地区繁盛兴旺的景象甚至非常突出,如陕西泾汾地区在蒙金之际的状况是“蓁莽榆棘,连云蔽日”,“千里萧条”,“人迹几绝”,经过招抚,民众“稍稍归集,■芜挽犁,渐就耕业”,然而“初皆食草实,衣故书纸”。垦殖之后,出现“马牛羊豕,日加蕃息,公私储蓄,例致丰饶”(《陇右金石录·元重修王母官碑》)的景象。另一条材料证实了这种景象并非虚言:“晋地厚而气深,田凡一岁三艺而三熟。少施以粪力,恒可以不竭。引汾水而溉,岁可以无旱。其地之上者,亩可以食一人。民又勤生力业,当耕之时,虚(墟)里无闲人,野树禾,墙下树桑,庭有隙地,即以树菜茹麻枲,无尺寸废者。故其民皆足于衣食,无甚贫乏。家皆安于田里,无外慕之好”①。宋元之际的两淮大片地区,人烟断绝,“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狸啸聚其间”,六七十年后,人们见到的景象是“生聚之繁,田畴之辟,商旅之奔凑,穰穰于视昔远矣!”②元代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大批荒废土地通过种种途径得到开发。其中屯田是开发填实大批荒闲土地的主要措施,此项行动大概始于成吉思汗称汗后的十一至十三年(在阿鲁欢地区兴办称海屯田③),中原地区大概始于十六年(由木华黎部将兴办固安屯田)。开始是随营立屯,解决军需,忽必烈时逐步成为重农措施的一项组成部分,发展成遍及全国的规模空前的屯田。到大德年间,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处①,二十万顷左右,约占全国垦田数的三分之一②。

屯田分两大系统,中央所属枢密院、大司农与宣徽院屯田,多在腹里地区。地方所属有各行省屯田,有经略使司、提举司统领或路、府、州、县所辖屯田,再有僻远地区的一些屯田点。“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

① 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三《梯云庄记》。

② 孔齐:《至正直记》卷四《钟山王气》;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二《故武德将军吴侯墓志铭》;杨翮:《佩玉斋类稿》卷二,《含山县题名记》。

③ 《元史》卷一二○《镇海传》;许有壬:《圭塘小稿》卷十《镇海神道碑》。

① 《元史》卷一○○《兵志》三《屯田》记为九十余处,此据《元史》卷二○《成宗 纪》三。

② 屯田数梁方仲先生统计为十七万四千八百余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 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版),他依据的是《元史·兵志》所列数目,缺漏之处自然很多,故万国鼎先生 认为当在二十万顷以上,这个估计当更接近于真实;全国垦田数也参照万先生的估计(万国鼎:《金元之田制》,《金陵学报》2 卷第 1 期)。

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既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肇为之, 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元史·兵志三》)地域分布之广,前所未有。

北面除和林、称海之外,更远有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谦州屯田,西南面深入到云南、广西边远地带;东北的肇州屯田万户府达黑龙江江口,高丽境内也有十多处屯田;南面远及海南、海北。内地河南行省为数居首,次为腹里地区,所谓“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兵志三》)

另一类开发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一带地势低洼,土地肥沃,河湖港汊密集,南北朝时期已显示出明显的经济活力,逐步成为全国的主要粮仓和财赋之区,因而人民趋之若鹜,人口密度很高,土地与人口的矛盾也很突出。经过长期努力,劳动人民逐步摸索出一些开发土地的特殊形式。王祯

《农书》对这些形式作了系统总结,其中有“筑土作围”而成的围田(圩田与此相类),有在海边涂泥之上种植稗草而受斥卤,“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的涂田,有“似围而小”的柜田,有用木材相缚,其上积土,浮于水面, 可得“速收之效”的架田(葑田)。围田、圩田、沙涂田等经营形式,宋元时代因多施行于湖泊地区,所以也往往泛称湖田、湖地。以此类形式经营、开发土地,大致始于北宋,南宋形成高潮,元代继续盛行。如松江曹梦炎, 占淀山湖大半湖田,达九十三围、数万亩之多,积粟百万石,北人称“富蛮子”①。文宗赐给权臣燕铁木儿嘉兴、平江、江阴地区的芦场荡山和在沙涂沙地地带的圩田,达五百余顷。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带,因河水“涸露”而形成“水泊淤地”,称为“黄河退滩地”,多为权豪抢占,其数量也相当可观。

水利建设的成就亦较可观。《元史》归纳与农业有关的主要建设项目有: 导浑河、疏滦水、浚冶河、障滹沱,疏陕西之三白,泄江湖之淫潦(主要指浙西水利工程,见下),立捍海之横塘(指浙江盐官州捍海石塘)(《元史·河渠志一》)。此外还有许多重大项目未被列入,如中统年间在太行山下开浚大河四道,成广济渠,附近五县农田三千余顷均获其利(《元史·河渠志二》)。至元元年,郭守敬会同张文谦在西夏故地修复中兴州(治今宁夏银川市)的唐末、汉延二渠及西夏故境内其他水渠,“计溉田九万余顷”②。二十六年起朵儿赤又用三年时间在中兴“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使“赋额增倍”

(《元史·朵儿赤传》)。至元十六年,王志谨于今陕西户县、周至两县交界处引涝水开长渠二百余里,使沿岸地区“了无干旱之患”(薛友谅:《开涝水记》)。游显曾在襄阳“复铁构壅湍水为渠”,“溉稻田千数百顷”①。

①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上。

② 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伏》,载《元文类》卷五○。

① 程钜夫:《江淮行省平章游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二。

乌古孙泽任海南海北廉访使时,浚故湖,筑大堤,“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泻,并为膏土”(《元史·乌古孙泽传》)。赵世延在四川修都江堰,“民尤便之”(《元史·赵世延传》)。张立道任大理等处巡行使,曾为昆明池泄洪排水,并“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元史·张立道传》)。武宗时,哈剌哈孙行省和林,“浚古渠,溉田数千顷”(《元史·哈剌哈孙传》)。衢州(治今浙江衢县)总管朱景周修复黄堰,溉田数万顷(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七《碑志》十一)。

兴修水利的高潮主要在世祖、成宗两代,此后亦续有修浚,有的工程用工高达一百数十万,如黄河于世祖、成宗、仁宗、文宗时多次决口,工役屡兴,至正九年(1349)采用都漕运使贾鲁“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以复故道” 之策,十一年,发动十五万民工,二万士兵,为时七个月左右,达到预期目的(《元史·河渠志三》)。太湖流域的苏、湖、常、秀是财赋所出之地, 但地势低洼,众水注入太湖,水涝则须导水入海,但湖河港汊之间,权势占为农田,围田又比比皆是,一有水涝,湖水渲泄受阻,统一二十多年来,水灾频发,历来是水利工程的重点地区。至元二年,平江设都水庸田使司,五年复立又罢。大德二年(1298)二月,立浙西都水庸田司,“专一修筑田围, 疏浚河道”。八年五月,于平江立行都水监,“直隶中书省”②。泰定三年

(1326),又置都水庸田司于平江,任仁发等人围绕开江、围岸、置闸等主要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泰定八年、至正元年以及至顺、后至元年间多次兴役, 大规模开挖淤塞的通海河道。

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元制),江浙地区上田五到六石,中田三到四石, 下田二到三石①,湖广地区上田三石,下田二石②,实际就是宋代(主要指南宋)所达到的水平。云南地区的水稻产量,一般是二石(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陕西汉中地区栽种的水稻“收皆亩钟”③。由于水稻是典型的高产作物,所以元代继续被引种到北方,引植较早的如河北的蓟州(治今蓟县)、渔阳(治今天津市蓟县)地区④、甘肃河西走廊地区⑤、漠北称海地区

② 见明姚文灏编《浙西水利书·元书》之《复立都水庸田司》条及《立行水监》条。

① 南宋末吴地亩产为米三石,山田米二石(方回:《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 出》),《续古今考》卷十八。庆元路鄮山书院水田亩产二石有余(《延祐四明 志》卷十四,《学校考》)。从租额看,江南一些地方官田每亩纳租一石半(《存 复斋文集》十,《买官田》),一些寺田的租额是三石三斗(《越中金石志》卷 七,《南镇庙置田地》),职田租米有达三石的(苏天爵:《太史院使齐公神道碑 铭》,《滋溪文稿》卷九)。某些地区官田平均每亩纳租有可能高达四石有余 (详《续通考》卷六,《田赋六》)。租谷出米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租率接三、七 或四、六分成计,元代多属对分制,亩产稻谷量可按此推算出来。

② 王炎:《上林鄂州书》,《双溪集》卷二七。

③ 程钜夫:《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④ 虞集:《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道园学古录》卷二○。

⑥、河南怀州(治今沁阳)及沁水流域。元末海运不通,元廷在河南洼地置

屯田八处,并设都水庸田使司经营水稻种植。河北保定、河间、武清、景蓟等地原来分布大批水田,至正十三、十五年在此基础上发展屯田,范围包括大都近畿的大片地区(西至西山,东至迁民镇,南至保定、河间,北至密云、顺义),一度收到“岁乃大稔”的效果⑦。

经济作物的栽培也受到元政府的高度重视。按“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的规定,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等,数量同;每丁至少种杂果十株(以成活为准)。所在官司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即属有罪。由于栽种普遍,所以《农书》提到楮树、榆树、漆树与桔、柑、荔枝等果木杂树的种植与经济价值。元代农书记载的染料作物中列有兰靛多种,红色十种,青绿色十种,褐色十三种。竹是造纸、制扇、建筑的重要材料,也广泛用于手工制作业,“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河南怀孟、卫辉、襄阳、邓州等处山中所长竹杆“不胜其数”, 怀、洛、关西等处平原“见有竹园约五百余顷”,江西行省竹园可办课额达一千二百余锭。在这些官营竹园外,尚有大量私营竹园散布于上述地区,从而形成腹里、江南所求购的产品优势①。

清末以前的棉花有木本、草本之分,它们分别从南北两道传入中国。宋代南道棉(以木本为主)从闽广进入两浙、江西② ,北道棉(主要为草本) 进入河西走廊,元代进一步进入内地,据元初编定的《农桑辑要》说,“西域所产”的木棉,“近岁以来,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 因而,“遂即已试之效,令所在种之”③。尔后《农书》又说,木棉本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可见,元代的棉花种植已推进到黄河、江淮流域以及四川地区。元代几部农书记录了从选

⑤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给怀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种水田”;《元 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天历时期,豪强拦截沁水“栽种水稻”。

⑥ 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元文类》卷二五。

⑦ 至正十三年立分司农司,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分司农司》,卷一三八 《脱脱传》。十五年又于“有田去处”置大兵农司,下辖保定等处、河间等处、 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共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见《元 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大兵农司》。

①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竹课》之《紫竹扇杆收买给引》、

《竹货依例收税》、《腹里竹课依旧江南亦通行》。

② 详漆侠:《宋代经济史》第四章《商业性农业、经济作物的发展、多种经营的渐次展开》一、《棉花的种植及其向江西、两浙诸路的传播》。关于木棉、草棉的特性与传播可参考:P.Pelliot,Notes,on Marco Polo, 1,183。Cotton,Paris,1959。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棉花的种植和纺织》,载《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刘咸、陈渭坤:《中国植棉史考略》,《中国农史》1977 年第 1 期。

③ 《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种、浸种、育苗、深耕、畦畛、锄治、去心、采摘等棉花种植、生长的各主要环节,充分反映了棉花种植的普遍和技术的提高。

桑树是传统作物,元代与粮食作物并重,农书用大量篇幅予以记载。至元七年颁布的“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规定,在土性适宜的地区,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于是,桑树种植遍及南北。宋代蚕桑业十分发达的河朔地区仍保持兴旺的势头,如广平路(治今河北永平县)“课树桑亿万计”①,真定地区“千里桑麻绿荫城”②,关中地区“田野桑树遍布”③。汾水流域与河南一带的农户于农居和农田周围种桑的情景十分普遍④,山东滨州(治今山东滨县)由“田桑多荒”而“新桑遍野”⑤,长江中游的蕲春县, “学之闲田悉以种桑”⑥ 。云南爨、僰之人虽知蚕桑,但未得其法,张立道于至元初进入云南,推广种制之法,结果“收利十倍于田,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元史·张立道传》)。在知州的倡导下,江浙地区的海宁州(治今海宁西南)亦是一派“桑柘榆柳,交荫境内”(《元史·臧梦解传》)的景象。

宋代的广南西路(治今广西桂林)、川陕路是苎麻的主要产区,元初已推广到河南。山西地区土地亦适宜种麻,麻布成为当地特色产品,农民以此“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①。

元代产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宋代茶叶种植区域以成都府路、利州路、江南东西路、淮南路为主,特别是淮南,北宋时增设了十三处山场,但两宋之际发生很大变化,山东、河南的大片茶树或是“恣民耕樵”,或是“率多枯槁”(《金史·食货志四》),因此,入元以后主要产茶区明显向南推移,其分布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实行榷茶、征收茶课的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下辖的若干产茶区: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平江、兴国、常德府、古田建安等处

②。另包括四川,即四川地区也遍布茶场③。第二种类型是皇室直接控制的茶

① 马祖常:《广平路总管邢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七。

② 陈孚:《真定怀古》,载《元诗选》二集丙集。陈孚卒于大德七年,他回忆的应是元初期的景象。

③ 《马可波罗行纪》110 章《京兆府城》,冯承钧译本。

④ 余阙《梯云庄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三;乃贤:《颍州老翁歌》,《金台集》卷一。

⑤ 赵孟頫:《大元故嘉议大夫燕南北道提刑按察使姜公墓志铭》,《松雪斋文集》卷八。

⑥ 《说学斋稿》卷上《蕲春县兴学颂》。

①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文集》卷三二。

②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榷茶都转运司的设置有一个过程,此不赘,但上列十六处榷茶区不久取消湖州、鄂州两处,增列江州(《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十多年后,罢去淮南仅有的庐州(《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至大元年又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元后期,大概仅存七处(《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茶法》)。

区,它们负责上贡精绝品种。宋代在福建建安设“岁取上供”的官烘三十二, 采茶、制茶工两千多人④ ,元代“掌供玉食”的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拥有七个提领所(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加上另一个“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元史·百官志三》), 共拥有采茶、制茶工二万五千以上。除上述榷茶和贡茶的茶叶产区之外,广州、云南等地也遍布茶场①。作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经营茶叶生产的专业户称为茶户、园户、磨户或山场小民②。茶叶除传统品种外,忽思慧《饮膳正要》首见记载的尚有河南的温桑茶③,“出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出本土,味甘涩,煎用酥油”的西番大叶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