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冶
蒙古族在成吉思汗之前还不会炼铁,只能用外来铁器改造兵器。元朝立国后,设洞冶总管府、淘金总管府统辖全国坑冶,又有出蜡局、鼓铸局、镔铁局,武备寺掌管金属手工业和兵器制作。元代矿冶以官营为主,由罪犯、在籍工匠服役。又设冶户、煽炼户、银户、淘金户按额纳课,这种生产关系的倒退以及为防止民众反抗,不准民间持有铁刃器的禁令,严重阻碍了金属手工业的发展。为增加收入,元政府有时也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允许民间经营,如王恽《论革罢拨户兴煽炉冶事》所建议的,改冶户纳课为“自治窑冶煽炼,官用铁货给价和买,使官民两便”①。《续文献通考·征榷·坑冶》记载至治三年(1323)“金银冶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三输官”,《麟原文集·刘宗海行状》记庐陵“大冶煽,役者常千”,说明民营矿冶仍有一定规模。
虽然民间可以经营矿冶,但并无保障,朝廷随时可以收归官营,如元贞二年(1296)“中书省奏罢百姓自备工本炉冶,官为兴煽发卖”。大德七年
① 《元典章》卷二二《禁治砂盐》。
② 李杕编:《增订徐文正公集》卷二。
① 王恽:《秋涧集》。
(1303)“定各处铁冶课,依盐法一体禁冶”②。但总的来说,元代矿冶业仍有所发展,王恽《秋涧集》卷九十《省罢铁冶户》记载燕南北即有铁冶 17
处,煽炼户三万余,铁的年产量达 1600 多万斤。除河北、山东、山西(元代称为“腹里”,属中书省管辖)外,铁产地主要是在江、浙、赣、湘、鄂等南方诸省。
元代的冶铁技术水平从陈椿的《熬波图》可略知一斑。《熬波图》记载, 当时化铁炉用瓶砂(碎陶瓷末),白墡(白色耐火土)、炭屑、小麦穗和泥修筑。这种混合料具有很强的耐高温和抗侵蚀的性能而且不易开裂,是很好的耐火材料。书中所绘炼炉炉口小,能减少热量损失,上口小而下部炉膛大, 能使炉料顺行,避免悬料事故;炉子下部收口,使热量集中有利于熔铁。所以,书中说其每化 1 斤铁,只需用 1 斤炭,这在当时条件下是很了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