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法

元代的力役和职役,合称为“杂泛差役”。杂泛,就是力役,也称夫役, 其基本内容是征发人夫及车、牛从事工程兴造、河渠治理、官物运送等役作。差役,就是职役,基本内容是差派民户承充政府需要的部分职事。元代差役的项目,严格地说只有六种,即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库子。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属基层行政职事。元代的基层行政区划,农村为乡、都,城市为隅、坊。乡设里正,都设主首,隅设隅正,坊设坊正,设置的数目,或一名,或数名,未有定制。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征办各种赋役,也负责地方治安。仓官、库子,是地方上各类仓库的职事,负责看守、出纳官物。此外,社长一职也具有差役的性质。社长本为劝农而设,最初是“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充当①,但后来改为轮充,并也承担为官府征办赋役的责任,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差役。

杂泛差役在元代前期主要由民户承当,其他名色户计大多可以免役。杂泛差役的科派,按规定是“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②。资产的多寡是科派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民户中投充其他户计规避差徭者

日益增多,影响了政府杂泛差役的科派,后来元政府对免役的范围作了较大的限制。自大德八年(1303)起,元政府不断颁发诏令,限制免役,大体内容是:除边远出征军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境)自备使臣饮食的站户及僧道的部分土地(前朝旧有和皇帝赏赐的土地)可以免役外,其余“不以是何户计,都交随产一体均当”①。由于当时政治上的混乱, 元政府在不断重申其他各色户计须与民户一体当役的同时,又时常颁布诏令,给予某种户计以免役的特权,反复无常。这种情况到元顺帝时期才告结束,“一体均当”的原则在法令上得以贯彻。

夫役的科派对象为全体役户。有些夫役只在上、中户内科派,如至顺三

④ 柳贯:《仇锷墓碑铭并序》,《柳待制文集》卷十。参见:黄溍:《揭傒斯神道 碑》,《黄金华集》卷二六;郑玉:《颂叶县丞平金课时估诗序》,《师山文集》卷 三。

① 《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劝农立社事理》。

② 《通制条格》卷十七《赋役·科差》。

① 《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

年(1332)永嘉(今浙江温州)修海堤,“俾大家之役于官者分任其事”②。大多数情况则是按税粮或包银数科派,如至正十二年(1352)绍兴(今属浙江)修城,“赋于有田之家,俾随苗税之高低而致其力”③。

差役科派的对象主要为上、中户,也就是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差役的派充办法各地不尽一致,大多数地区是依据资产、户等或税粮数推排出应当役人户,然后,按资产等情况排定次序,按次序先后轮充。有些地方则采取“随产定税”的办法,将差役在全体役户中摊派,按资产或税粮数的多寡决定当役时间的长短。

元代的派役原则虽然是以资产为依据,但由于政治的腐败和户籍的混乱,赋役不均的情况极为严重,按资产派役的规定往往成为具文。富户豪民, 往往通过投充免役户计、诡名析户和勾结官府胥吏舞弊等方式来逃避差徭, 其结果必然是“赋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止令贫难下户承当里正、主首”②的状况。元代的杂泛差役是民间的一项沉重负担。夫役的承担者主要是贫苦农民、大规模的夫役征发往往役及数万或数十万人,且劳苦备至,甚至性命不保。元成宗时征八百媳妇国, “驱民转粟饷军。溪谷山洞之间不容舟车,必负担以达,⋯⋯凡数十日乃至。由是民死者亦数十万”(《元史·董士选传》)。其他夫役的情况不一定有这么严重,但应役者“有妨农业,废弃生理,饥饿病困,死于道途”③,却是一种普通的现象。差役的负担是一种经常性的负担,其危害更大。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催征赋役,如赋催征不齐,必须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役者“破家荡产往往有之”④。仓官、库子看守官物,如有损失,也必须赔补,故“多至破产”⑤。因此,尽管也有人借承当里正、主首等职役之机把持乡里,甚至渔利自肥,但大多数当役者都是“每岁差役, 争破家求免”⑥。由于差役的负担过重,从民间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旨在减轻当役人户负担的方法,如“义役”和“雇役”,但这远不能解决沉重差役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② 黄溍:《永嘉县重修海堤记》,《黄金华集》卷十二。

③ 黄溍:《绍兴路新城记》,《黄金华集》卷十。

① 虞集:《马煦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② 《通制条格》卷二《赋役·主首里正》。

③ 《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主簿论差搬运人夫》。

④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志》,“乡都”。

⑤ 黄溍:《王文锷墓志铭》,《黄金华集》卷三七。

⑥ 刘岳申:《清江王县尹去思碑》,《申斋刘先生文集》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