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书省和诸行省中书省

元世祖即位后,采用汉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初置于开平汗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书省,左、右部亦分置。当时忽必烈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汉地,燕京原是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且已被选为建都之所,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此,所以设在燕京的行中书省与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前“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及以后分设的外路诸行省有所不同,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署,如中书右丞相史天泽所说:“虽分两省, 其实一也。”①大约在中统三年忽必烈驻燕京期间,中、行两省自然合并② , 此后不再见“燕京行中书省”名称。

立中书省后一月(中统元年五月),随即设置了十路(又称十道)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①。十路(道)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河东南北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遣藩府旧臣出任宣抚使、副,为朝廷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财赋、刑罚、吏治、农桑等),大体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抚等使或宋初的宣抚使。②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稳定社会和征集钱粮以供北征粮饷,属临时差遣性质。但宣抚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特殊情况,于是在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十一月,罢十路宣抚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领未置行省的诸路,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第一个在外路设置的行中书省是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中统元年五月,京兆宣抚使廉希宪到任时,阿里不哥已遣亲信大臣刘太平等“行尚书省事”于陕,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欲据有其地。希宪采取果断措施捕杀刘太平等,并征调秦、巩等处诸军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之罪。忽必烈赞赏他善于行权应变,并根据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抚司改置为行省,以希宪为中书右丞,行省事。此后,又相继以中书省宰执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区,或授予进征军帅或地方官员宰执之衔,皆称行省,其中有的是临时性建置,有的则成为常设的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几经置废分合,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

① 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一。

② 参见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页 171,199。

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

② 姚燧撰《姚枢神道碑》载,至元二年姚枢奏章称忽必烈即位后“即用历代遗制,内立省部,外设监司”。所谓监司在这里即是指十路宣抚司。

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① 的行政区划格局。吐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故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省(一级政区)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路的“亲领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 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区,置宣慰司,作为省(行省)的派出机构,分道领属若干路府州县。宣慰使不兼帅职,不与军政;边远地区则置宣慰司都元帅府,使皆兼帅,次之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路、府、州、县按人口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