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

本书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60 卷,附《新集至治条例》,编者不详。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曾规定各地官府编类中统建元以来的“圣旨、条画及朝廷已行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所以沈家本于光绪戊申(1908)为《元典章》撰写的跋文中即认为“此书当日乃奉官刊布,以资遵守,非仅为吏胥之钞记”。但有人以为此书“殆吏胥所钞记,然主其事,似为坊贾也”①。

本书是一部元朝法令公牍文书的汇编,上起世祖中统元年(1260),下迄英宗至治二年(1322)。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八大类,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 81 门、467 目、2391 条。

此书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文献资料。书中具体生动地反映了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的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和过程。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是研究元代经济极为宝贵的资料。有关土地买卖、租佃关系、会种科差、课税制度、手工业生产、商业贸易、元代币制、高利贷盘剥及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等情况,都有详细的记载、生动的反映。吏部各卷对元代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升转、考核, 各种公规,乃至文牍程式都有记载。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对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极有价值。本书可以补充和印证《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许多记载。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其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这就为一般读者和初学元史者带来困难。今可参读亦邻真《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一文①,作为打开《元典章》等史籍之门的一把钥匙。

《元典章》过去通行的是光绪戊申(1908)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的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惟此刻本错误极多,错字、漏字且不说,其中整段、整页脱漏者亦不在少数;陈垣据元刊本作《沈刻元典章校补》及《元典章校补释例》,勘正“伪、误、衍、脱、颠倒诸处一万二千余条”①,读

① 昌彼德:《跋元坊刊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见台湾影印元刊本《元典章》后。

① 见《元史论丛》第 1 辑,中华书局 1982 年版。

① 两书分别于 1931 年、1934 年由国立北平大学研究所刊行。1958 年中华书局重印《元典章》沈刻本时, 将两书收入,同时重印。

沈刻本时,当对照利用此书。1972 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已将所藏元刊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影印出版,为读者带来很大的方便。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元典章》研究班对该书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分别于 1964 年和

1972 年出版了校定本《元典章·刑部》第一册、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