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经济的发展

元代吐蕃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新兴的封建庄园经济,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农奴主与广大农奴之间的矛盾,奴隶制残余依然存在,但社会生产较前有较大的发展。

庄园,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隶制瓦解后各地封建势力的各自为政与互为仇雠。由于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装拥部自主、互不统属,形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军事和经济单元。它的消长依其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变化为转移,由于吞并或联合,逐渐形成势力更大的地方权力组织, 军事与生产密切结合,自成壁垒。在生产方面,由于旧的奴隶制秩序的瓦解,

① 《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

起义的奴隶已获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统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经营方式,发展生产以充实经济实力,保存自己并伺机扩大势力范围。

在封建农奴主庄园发展的同时,寺院经济也发展起来。由于吐蕃地区封建制的确立与藏传佛教的形成相辅而行,在经济上也出现了二者同步发展的局面。双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统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们承认并服从新的统治者,各封建主则捐献土地庄园给高僧大德,增强了寺院的经济实力。高僧收徒传法多要接受大批财产作为报酬,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为拥有财富的僧侣贵族。于是在吐蕃就存在着另一大经济势力与社会阶层——寺院经济与僧侣贵族。

在蒙古军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里公、古尔摩、萨斯迦之拉德雄巴、搽里八、俺卜罗、牙藏、伯木古鲁及汤卜赤等十一个教派势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别投靠蒙哥汗、阔端、薛禅汗、阿里不哥及旭烈兀,向这些蒙古王子“请求桂本(sgos-dpon)之职”。“桂本”即“私有庄园管理人”或“贵族领主”。

乌思藏十三万户的确立,首先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它们的消长, 除政治因素之外,经济实力是其核心依据。搽里八派是在搽里溪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萨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仅是因为萨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还是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款氏贵族在斯塘开设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麦、达托、芒卡支钦、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复甫地区及达纳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琼地、克甫索、贡支及卡尔甫等地建立了众多的牧场,在热索放牧马群①。

元代吐蕃的庄园分为两类,一是归贵族所有,一是归寺院所有。管理人称“溪聂”(gzhis-gnyer),负责溪卡大小事务。庄园的主要劳动者是农奴。寺院溪卡叫“衮溪”(dgon-gzhis)或“却溪”(chos-gzhis)。寺院的属民由寺院领主管理,如果万户长为教派领袖,则集政教大权于一身,也兼管贵族庄园。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别保护,元代藏汉文圣旨法旨均表示了对寺院的优待政策,即其财产不得侵犯,且免纳赋税。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赐给却顶寺的法旨,即令“无论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赋税、劳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税,不得索要饭食及乌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帝师辇真监藏晓谕乌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谓诸官员“不得倚势欺凌,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税、食物、乌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马,不得干涉俗人出家为僧⋯⋯ 不得派僧差”等。寺户不仅从事农业、牧业,而且也从事商业贸易,是元代吐蕃经济很重要的一部分。僧差、僧税虽有其名,往往通过皇帝或帝师的优礼诏书被免除,这些负担自然转嫁到普通农奴的身上。

贵族所属庄园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 his),

① 《萨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参见黄颙:《元初对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经济意义》,《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

属民称“弥德”(mi-sde)。贵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农奴从事生产,其权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对贵族和中央有纳贡应驿的义务。元代籍户即是为征税、派差与置驿提供依据,这些均由贵族所属的俗民来承担,同时他们还对寺院承担一定的劳役。

元廷对帝师赐有庄园土地,使其成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据《汉藏史集》载,“在河州的热布卡地方,有属于囊索管辖的庄园,在城墙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庄园,这些是按照圣旨奉献给上师八思巴的份地,不负担府库及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税赋差役,不在编籍之内。据说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种籽的土地”。在帝师之下,乌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辖的诸万户、千户,吐蕃等处、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及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等长、使,也因拥有一定数量的庄园而成为大小不等的农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经济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较前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封建庄园制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雅鲁藏布江流域农区,主要种植青稞,这是吐蕃人的主食与岁贡物品之一。藏史记载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区是以牧业经济为主,在河谷地区是农业经济为主,反映了亦农亦牧农牧并举的特点。在吐蕃的人口调查中,作为一户的标准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数量的马驴牛羊。牲畜既是农业耕种的得力助手,交通运输的优良工具,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在吐蕃人的纳税项目及朝廷对吐蕃地方的救济物品中均有马牛等。而支应驿站少不了马匹、驮畜、乳畜与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牦牛尾制作的帐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种织物,不仅种类增多,而且质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哔叽”、“氆氇”等,均颇受人们喜爱,其中乌思藏的细氆氇尤为驰名,还是上贡的佳品。坐垫和围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至于金、银、象牙、珍珠、银珠的加工及藏红花、木香、牛黄、虎、豹、水獭皮张、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为上贡物品,又有一部分进入市场。吐蕃人对僧人或亲友也常以披风、坎肩及各种金银加工品或丝毛制品相赠,其生产与加工规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业与集市贸易也十分发达。由于农牧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领主的庄园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贸易网点,大多以寺院为中心,宗教节日或年节成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大好时光。从而也推动了新的城镇的产生与政治中心的形成。交换的物品主要是农牧及土特产品、加工物,包括丝毛制品、刀剑、金银首饰等佩带物。

元代继承宋代以来吐蕃地方与内地的“茶马互市”传统,且由于吐蕃成为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机构,双方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贸易的次数与数额均有增加。1277 年,元军取四川以后,在碉门、黎州设榷场与吐蕃贸易。以后,大批吐蕃官员与僧侣陆续来到内地,以朝贡的方式获得厚赐或采购货

物,以至于给驿站带来沉重的负担。以各种方式开展的民间私营贸易也有增无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