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吐蕃的管理

吐蕃地方归属中央政府管辖之后,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制度实施管理:

一、在朝廷设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即释教总制院,设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以国师八思巴领院事,其长官院使(初置二人,后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领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师辟举担任。至元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所统西番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元史·桑哥传》)。宣政院为从一品衙门,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同为朝廷机构,铨授官吏和处理所掌大小机务均可径奏皇帝,不必通过中书省。其用人“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吐蕃有军政大事,则设行宣政院前往办理, 且与枢密院同议而行。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二、宗王分镇与帝师的统领:忽必烈即位后,继续实行蒙古的分封制度, 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出镇吐蕃之地。奥鲁赤死后, 其子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孙搠思班相继承袭。至洪武三年(1370)明军取河州,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以所领吐蕃诸部归降明朝。元代吐蕃地区有

① 《萨班致蕃人书》,分见《萨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萨斯迦世系史》。

① 巴卧祖拉陈瓦:《贤者喜宴》,民族出版社 1986 年版。

事,常由奥鲁赤及其继承者受命处理。

在元朝廷加强集权、藩王权力相对削弱之后,吐蕃地方的军民财赋转由朝廷设置的直辖行政机构宣政院管理。镇西武靖王不能直接处理地方军政事务,而必须将意见陈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议拟处理办法,上奏皇帝,请旨决定。由于吐蕃地区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归附且有巨大势力的萨斯迦派首领。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宣政院——管理吐蕃地区的最高机构。故有“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之说① 。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至今还保存有许多元朝皇帝圣旨和帝师法旨,足以证明。帝师法旨都是以“皇帝圣旨里”抬头,表明系奉旨行令。自世祖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置有帝师。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师除两三人出身不明外,其余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门徒(四人), 至于款氏家族成员被封为国师、国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为数也甚多。

三、地方机构:在吐蕃地区,直接管理地方事务的是宣政院属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在邻近内地的蕃汉杂居区则置路府州县。

(一)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约在至元初设置。至元六年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肃临复)、朵思麻路(设有总管府和军民万户府等)隶之。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后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安西州、洮州、岷州来属。积石州置元帅府(在今青海循化), 贵德州(治今青海贵德)置达鲁花赤、知州等。礼店文州元帅府(治礼店, 今甘肃礼县东北),中统初,按竺迩子赵国宝所招文州吐蕃首领勘陁孟迦入朝,赐金符,立文州吐蕃万户府,赵国宝以元帅兼万户府达鲁花赤。松潘叠宕威茂州宣抚司,阔端曾以吐蕃首领赵阿哥昌为叠州安抚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继来降,遂合置一安抚司辖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镇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议,改安抚司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辖有四川黎州(今汉源)、雅州(今雅安)等州县,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儿亦思刚和赤思马儿甘万户府等。元初,曾置碉门(今四川天全)等处安抚使、鱼通

(今四川康定东)等处达鲁花赤等官,以招谕、镇抚这一带的吐蕃部落。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宁北)遣军戌守,十三年以之为宁远府。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为李唐州。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领黎、雅两州属吐蕃招讨司。大德二年(1298)并吐蕃、碉门安抚司、运司为一,改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为掌管钱谷的机构。

① 《元史》卷二○二《释老传》。

(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乌思藏各地方万户十一(其中二万户府各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四,管民官二。吐蕃史籍多记元在乌思藏置十三万户

(khri-skor chu-gsum) 。

乌思藏宣慰司大约设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本钦(dpon- 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行政长官,多出于帝师荐举。其治所在萨斯迦。第一任本钦释迦藏卜是在八思巴为帝师时,由忽必烈皇帝敕授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之印,使任本钦。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设置的最高行政长官,时在至元五年。这一年元朝派官在乌思藏清查户口、土地,按万户制划分行政区域,任命各万户长,计有十三个①:

沙鲁(Zha-lu)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西藏日喀则南数十里的霞炉地方。搽里八(Tshal-pa)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拉萨东郊蔡贡塘。

乌思藏(dBus-gtsang)田地里管民万户,应即萨斯迦本钦直辖的万户,

《贤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出密(Chu-mig)万户,在今日喀则西南曲弥地方。

敖笼答剌万户,所在不详。

伯木古鲁(Phag-mo gru-pa)万户,治聂乌东城(sNdhu-gdong-rtse), 在今乃东县。

加麻瓦(rGya-ma-ba)万户,在今墨竹工卡县西南甲马之地。札由瓦(Bya-yul-ba)万户,在今隆子县东南加玉地方。

牙里不藏思八(gYah-bzang)万户,在今乃东县境。迷儿军(必里公bBri-gung)万户,在今墨竹工卡东北止贡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ng)万户,在今昂仁一带。拉堆洛(La-stod-lho)万户,在今定日一带。

绛卓(Byang-hbrog)即香万户,在今日喀则东北香曲流域。俺卜罗(Yar-hbrog)即思答笼剌万户,在今羊卓雍湖一带。

十三万户初设应为实指,后成为对乌思藏地方政区分划的概称,其间有消长变化。最高长官是万户长,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属有千户长、百户长、五十夫长等。

四、置驿与籍户: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设置了驿站,这一任务是由答失蛮完成的。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汉地设置驿站之例,从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经朵甘思、错多桑珠、后藏,最后到萨斯迦寺,共置 27 个大驿站①。其中朵思麻 7 个,朵甘思 9 个,乌思藏地区 11 个。驿站的乌拉差役由各地人支应。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与吐蕃地方联系的

①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达仓巴·班觉藏卜《汉藏史集》等。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年版。

① 《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

畅通。设在吐蕃地区的驿站并不归属各万户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员管理。1280 年左右,萨斯迦本钦公哥藏卜违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军入藏查处。平息叛乱后,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军驻守各地, 一面对驿站作了一些调整,即由蒙古驻军负责乌思驿站事务,原来的站户只提供食品、用具和药品等,不再远戍应驿。为了保持驿路畅通,元朝中央屡次拨款赈济站户。

与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户,而籍户之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差役与划分行政机构。籍户有三次:一在 1268 年,一在 1287 年,一在 1335 年。藏史记阳土龙年(1268 )初,由朝廷派来金字使者阿衮与弥林二人对俗民、土地及人户进行了清查。此后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来的和肃与乌努汗二人,与本钦软奴旺术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从上部纳里速古鲁孙到沙鲁万户的辖地以上,是由阿衮与弥林二人清查的,从这以下到必里公万户辖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杰等清查的”。清查的结果是:乌思藏四茹及纳里速古鲁孙共有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五户,其中乌思地方有二万七百六十三户,纳里速及藏地方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另有不属乌思藏地方羊卓万户的十六部份,计七百五十户。当时把吐蕃的民户分为僧户和俗户两大类,籍户是不包前者的。据谓,吐蕃的每个万户各有寺院属民四千户,贵族属民六千户。另有一部分民户既不在万户之内,也不归寺院管辖。因此,当时统计出的人户比实际人口要少得多。吐蕃人户的统计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可种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个人, 乘畜、耕畜与乳畜三种牲畜,山羊、绵羊计二十四头,方可称为一个霍尔堆, 五十个霍尔堆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诸项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实施了对吐蕃的统治,并进而对吐蕃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