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与日本的关系明初中日两国的交往

中日两国的友好交往由来已久,唯元世祖发舟师东侵日本,覆没海中, 所以终元之世,日本与中国不再通使。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修复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遂于洪武二年(1369)遣行人杨载出使日本。次年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赴日,详细解释了明朝的睦邻政策。日本国王良怀知道明朝与元不同,遂于第二年遣使奉表贡马,并送还在明州、台州掠去的中国人七十余人,洪武四年十月抵明都南京。明太祖宴赏使臣,并命僧人祖阐等八人送日本使者回国,回赐良怀文绮纱罗。

洪武后期,明朝和日本的关系有所疏远,虽然仍把日本列为不征国之一,但互相间使臣往来绝少。胡惟庸案后,明太祖疑胡惟庸“欲藉日本为助”, 因此“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①。自此以后,终洪武朝日本贡使未再来中国。明成祖即位后,于永乐元年(1403)即派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出使日本。将行,日本使臣已至宁波,十月到达南京。明朝优礼相待, 对使臣所带货物,包括违禁的兵器之类,均准按时价出售,并遣使随日本来使回访。此后两国又恢复了贡使往来。

明初,在宁波设市舶司,日本商人须持明朝发给的“勘合”(即凭证) 贸易。永乐初,成祖定议日本十年一贡,人不过二百,船限两艘。但实际上日本来中国贸易的人和船舶,都超过规定的数目,并且携带的私物也特别多,甚至超过贡物十倍。宣德初年改为人不过三百,船不过三艘。即使这样, 仍不能满足日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