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嘉靖年间及万历初年的政治大礼议的风波

武宗死后无子,皇太后张氏(孝宗后)命太监张永、谷大用与内阁大臣

商议后,以宪宗之孙、孝宗亲弟兴献王长子朱厚熜继位。四月二十二日,朱厚熜在奉天殿登上皇帝的宝座,是为明世宗,诏改翌年为嘉靖元年(1522)。

朱厚熜以藩王入继大统,史称其“多谋”而“刚愎”。确实,年仅十五岁的明世宗,绝非是不谙世事、任人摆布的少年天子,从踏入京城之日起, 他便显示出君临天下的威势。四月二十二日,当明世宗来到京城外的行殿时,在即位礼仪上便与内廷和内阁发生了争执。礼部官员具议请世宗依皇太子即位礼,由东安门入居文华殿,择日登极。世宗则认为自己是来继承皇位的,应从大明门入宫在奉天殿即位,拒绝行皇太子即位礼。内阁首辅杨廷和“固请如礼部所具状,帝不许”②。最后,内廷与内阁只得让步。第一次较量,世宗便以皇帝的权威压倒了内廷与内阁。

内阁首辅杨廷和在武宗去世至世宗即位的三十七天内总揽了朝政。在这段时间内,杨廷和做了几件为世人所称道的事:(1)颁布武宗遗诏,罢威武营团练诸军,革皇店,遣还豹房番僧、少林僧、教坊乐人等,放遣四方进献女子,停止京师不急工务等。(2)收捕江彬。武宗死后,平虏伯江彬拥重兵在肘腋间,他自知“天下恶之”,在反与不反之间正自犹豫。杨廷和适时提醒皇太后发布懿旨,谋划捕捉江彬,为天下除去一大祸患。(3)草拟世宗登极诏书。登极诏书长达八千多言,对时事多有兴革,如诏复武宗朝因忠直敢谏而去任降调的官员,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十四万多人, 减漕粮一百五十三万余石,斥去恩幸得官者,查禁各地镇守官科敛财物等。登极诏书的颁布,不仅使“中外称新天子圣人,且颂廷和功”①。无疑,杨廷和所做的这几件事都是顺应民心、有利于巩固明皇朝统治的,因此,杨廷和在朝廷内外获得了极大的声望。声望加上权位资历,使杨廷和在朝中的势力陡增,亦使他能藉此与羽翼未丰的少年天子世宗相抗衡。

世宗与杨廷和的矛盾在即位礼仪上已显现出来,以后在议定世宗生父兴献王主祀称号的问题上进一步激化。

世宗即位五天后,令礼官集议兴献王主祀称号。礼部尚书毛澄请示杨廷和以后,会同公卿台谏六十余名官员上疏:以世宗为入继之君,应效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世宗阅疏,恼火地说:“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议。”毛澄等仍坚持前议,杨廷和也亲自上言要皇帝服从礼部之议。明世宗坚决不从。此时,观政进士张璁上《大礼

②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① 《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疏》,提出与杨廷和不同的“继统不继嗣”的论说,明世宗得到支持很高兴, 即将杨廷和召来,宣布要“尊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杨廷和也不肯让步,“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① ,并公开声称:在这个问题上,“异议者即奸谀当诛”②。到了十月间,杨廷和见势不得已,乃草敕下礼部,称奉慈圣皇太后懿旨,“本生父兴献王宜称兴献帝,母宜称兴献后”

③。明世宗暂时接受了这个妥协的结果。

嘉靖二年(1523)十一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疏,提出应“循名考实, 称孝宗为皇伯考,兴献帝曰皇考,而别立庙于大内”④。这项提议当然是符合皇帝心意的,但此时的明世宗还是有所顾忌地说:“此关系天理纲常,仍令文武群臣集议可否?”⑤群官议论的结果,有二百五十余名官员不同意改称名号,认为“必以孝宗为考,而后大宗为不绝”⑥。只有少数几个人附和桂萼的提议。三年春正月,屡与世宗意见不合的杨廷和再次提出辞官,世宗终于不再表示挽留,并斥责他“因辞归咎,非大臣道”。与此同时,世宗下令调张璁、桂萼等赴京集议。二百多名朝官仍坚持原议,不肯退让。明世宗非常恼怒,曾当面指斥内阁大学士毛纪说:“此礼当速改,尔辈无君,欲使朕亦无父乎!”⑦毛纪等听后惶惧而退。

明世宗将二百多名朝官的反对看作是无君的举动,而迂腐守。至武宗时,镇守太监的权力大肆扩张,与巡抚、都御史相侔,有权干预刑名政事了。镇守太监,多有贪污纳贿、克扣兵饷、延误军机、交结内宦等不法行状。张璁任首辅期间,裁撤镇守中官二十七人,又革去锦衣卫官五百人,并以京师亲军改属兵部。以后,又陆续裁革了浙江、两广、湖广、福建的镇守太监及一些地区的分守太监。这些大刀阔斧的裁革,极大地打击了宦官势力。史称: 世宗“尽撤天下镇守内臣及典京营仓场者,终四十年不复设。故内臣之势, 惟嘉靖朝少杀云”①。

新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清查勋戚强占的庄田,归田于民。自宪宗成化以来,诸王勋戚依仗权势侵占民田之事,屡见史载。即使政治较为清明的弘治时期,孝宗张皇后的父兄也一再强占河间民田千余顷,甚至连宫廷内宦也强占了大量民田。勋戚豪族的大肆兼并田地,势必导致国家所掌握的额田大量减少和赋税的相应减少。嘉靖时,天下额田已减少一大半,国家的税收财政

① 《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②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③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④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⑤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⑥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⑦ 《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① 《明史》卷三○四。

已无以为继。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户部清查庄田,对强占民田者, 俱还原主。嘉靖十年,世宗听取了户部的建议,下令查革王府以山场湖陂荒地为名强占的民田。此后,又进一步下令,只准许王府留用封国之初所请庄田,此外,不得议留。这些清查庄田、还田于民的措施虽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的趋势,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已很紧张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

嘉靖时期,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嘉靖九年

(1530),桂萼在入参机务期间,曾上疏建策清查新增田地及编审徭役。世宗批准施行。这次改革,因次年桂萼因病乞休归里而未能进一步展开。而桂萼所开创的将税粮与徭役各审定交银若干,统一征收,以求均平的“一条编法”的改革效果是显著的,为后世的赋役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

明世宗对外戚世袭封爵的制度作了变革,并成为永制。嘉靖八年

(1529),吏部方献夫奏称:洪熙以来,始封外戚,其后一门数贵,传袭不已。建议自现在始,已封爵的令终其身,不得再承袭。今后皇亲驸马,亦不得夤缘请封。这项制度经世宗裁定后成为永制,即便是世宗之母蒋太后及陈皇后家亦不准承袭世爵。

明世宗所采取的这些改革新政,在抑制宦官和外戚勋贵势力的发展上颇有成效,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清查庄田,还田于民,对赋役制度的改革, 都旨在抑制土地兼并的发展,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均平人民的负担,是利国利民的措施,然而,这些改革仅是在局部范围内,且“数行数止”①,未能全面而持久地展开,因而它的成效也很有限。及至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②。财政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