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屯制度的建立

军队“屯田之法,始于汉氏。盖取空闲之地,课人以耕,而因以战守, 于足粮饷而省转输。养兵实塞之要,足国安民之计,莫先于是”②。简单说, 军屯就是兵不出农,犹可以兼农,而省坐食之费。由于它寓兵于农,耕战结合,是军队生产自给的一种好方式,世称“其法最善”。所以,代代相传, 至明不改。而且规模超越前代,效益更为可观。这也是明太祖的一大功劳。

明太祖崛起田间,深知四民之中为农者最苦。因此起兵以后,一直留意军屯。尝曰:“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废百姓一粒米。”元朝至正十八年

(1358)十一月,他沿元代旧制建立民兵万户府,专管军屯等事务,令军士在南京龙江(今南京下关一带)诸处屯田。“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军兴屯,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而且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到至正二十三年,仅康茂才所部就得谷一万五千余石,除给军饷,尚剩余七千石。同年二月壬申,明太祖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屯田之令:

昔汉武以屯田定西戎,魏武以务农足军食。定伯兴王,莫不由此。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 连年饥馑,田地荒芜。若兵食尽资于民,则民力重困。故令尔将士屯田,且耕且战。今各种大小将帅,已有分定城镇,然随处地利,未能尽垦。数年以来,未见功绪。唯康茂才所屯,得谷一万五千余石,以给军饷,尚余七千石。以此较彼,地力均而入有多寡,其故何哉?盖人力有勤惰故耳。自今诸将宜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庶几兵食充足,国有所赖①。

自此之后,军屯便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并与移民垦荒互相配合,

互相促进,成为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经济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命诸将分军屯种直隶滁州、和州、庐州、凤阳等地。凡开立屯所,各设都指挥一员统领。此后,他一方面反复告谕全军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 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①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将士开展屯田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从思想上明确,在行动上落实,务求实效。另一方面不断下令军队走出兵营,到边区和人烟稀少的地方开垦荒地, 力争军粮自给,减少百姓负担。同时,还一再遣将四出,到屯田第一线严加督责。于是从东到西,自北而南,在在兴屯种田。洪武时军队屯田总计八十九万余顷。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敕天下卫所屯田,岁得粮五百余万石。在边境地区,云南和辽东两地军屯的成绩尤为显著。自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以后,多次派大军前往屯垦。仅洪武二十年八、九、十三个月调入云南屯戍的军队,有数字可计者即达十万八千人①。给屯牛数万头。沐英父子镇滇时先后督军垦田三十万余亩② 。辽东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为了减少从海路运粮辽东的经费与劳苦,一再令辽东卫所屯田自给。自洪武至永乐,辽东军士屯田二万五千三百余顷,收粮七十余万石③。

永乐帝即位以后,继续大力命军兴屯,开垦土地,发展生产。建文四年

(1402)九月,令五军都督府移文各都司,命令各卫所遵洪武旧制,卫由指挥一人,所由千户一人,专职提调,由都指挥负责督察,年终奏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从而使军屯之制在永乐朝得以坚持下去。明人叶春及说: “国初置卫四百九十一,所三百一十一,以军计之,约三百十万余,⋯⋯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顷,⋯⋯分丽三百十万余之军人,得二十九亩,⋯⋯ 三百十万余之军,岁食粮三千七百二十二万余石,⋯⋯除正粮外,纳余粮六石,八十九万九千余顷,通得余粮二千七百万石,则是军之食,军自给之。边储之所运,军需之所征,供于民者无几也。军多为农,故虽额设数百万而不见其冗;食出于军,故虽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④可见,明初洪、永二朝,国力强盛,边饷恒足,军屯之功不可没。